丈夫瞞著妻子抵押共有房產證(丈夫瞞著妻子抵押婚前房產)
怎樣起訴丈夫偷偷的拿房產證做抵押?
不知道丈夫抵押貸款做些什么事情,如果是家庭的事情,只是沒有跟你商量而已,如果與家庭無關的事情,可以起訴離婚,追回自己的50%財產,因為房產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這個時候可能就要起訴貸款的地方吧,因為房產證抵押的時候,起碼應該夫妻兩個人共同簽字,因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詳細情況去找個專業的律師咨詢一下,首先要確定房產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他的婚前財產,他自己可以自由做出決定。是買賣還是抵押,還是送給他人,都是他的自由,他的合法權益。
丈夫把房子抵押貸款妻子不知情
首先,房屋為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根據婚姻法規定,雖然房產證只寫了你老公一人的名字,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房子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公抵押給小額信貸公司需要取得你的同意,你要在抵押合同上簽字,小額信貸公司也要去房屋現場查看,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根據評估的價值決定貸給你才老公多少錢。如果你老公私下借款,沒有告訴你,也沒有用于家庭生活,某種程度上講,屬于你老公的個人債務。
再次,將房屋抵押屬于對不動產物權的一種處分,需要取得你的同意。如果沒有取得你的同意,你老公與小額貸款公司合謀,將房屋抵押出去,則損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小額貸款公司也知道你老公在瞞著你,你對貸款和抵押均不知情,則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抵押行為無效,取消房子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瞞著妻子抵押房屋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丈夫瞞著妻子抵押房產怎么辦?
一、丈夫瞞著妻子抵押房產怎么辦? 我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 夫妻共同財產 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雙方財產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個人財產,就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處分權,而非夫妻雙方各享一半處分權。因此,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是否有效,是對處分行為整體而言,不存在處分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之情形。 二、房產抵押的特點是什么? 1、 房屋抵押 是原 債權債務 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 抵押權 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 債務 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 債務人 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并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后,并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綜上所述,房產是一個家庭重要的固定資產,屬于 共同財產 的房產,處理起來要雙方協商,如果丈夫瞞著妻子抵押房產,妻子發現后可以主張抵押無效,或者收集好相關 證據 直接發起 訴訟 。丈夫要承擔法律責任,對妻子進行賠償。當然,如果房產是丈夫個人財產,其可以自行處理。
求問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房屋抵押有效嗎
丈夫未經妻子同意將房屋抵押是無效的。房屋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的一方不可以擅自就把房屋抵押,每個人都有房子的處分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作了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資料
以下情形房屋抵押無效
1、銀行對抵押人隱瞞借新還舊事實,抵押人可參照保證人免責規定主張免責。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九條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銀行變更貸款金額后放款但抵押合同未變更,原抵押合同不生效。
3、抵押存在他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被判無效。
雖然當事人僅抵押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根據“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原則,應視為土地使用權與地面建筑物所有權一并抵押。如在抵押時地上建筑物已屬他人所有,抵押人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
4、租賃房屋改擴建及裝飾工程作為抵押物,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在他人財產上增添附屬物,非產權人與財產所有人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又不能拆除的,原財產所有人取得所有權。故改擴建與裝飾工程不能成為抵押財產。
承租人非房屋所有人,不享有對房屋及配套建筑的處分權,該使用權不能作為抵押合同的標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抵押貸款
夫妻一方偷拿房產證做抵押
法律分析: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一方偷拿房產證做抵押,另外一個一方可以主張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老公瞞著老婆把房產抵押給別人,這個抵押有法律效果嗎?
您好,如果房產是屬于老公的個人財產,則其有權對房產進行處分,抵押有效;如果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公雖然屬于共同共有人,但未經老婆的同意擅自以該房屋設定抵押,屬于無權處分。但如果抵押登記還未辦理,那么抵押權就還沒有設立。 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因為房子只登記在老公一人的名下, 而不動產登記部門又恰好幫老公和抵押權人辦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記, 司法實踐可能會認定因配偶的名字未出現在房產證上,所以老公未經過老婆同意將房產進行抵押的行為是有效的。 家與家律師建議,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那老婆就只能通過舉證證明抵押權人對抵押權不構成善意取得而主張抵押權無效,證據可以是抵押權人明知老公已婚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抵押權人就不構成善意取得,抵押權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 300 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 402 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丈夫瞞著妻子買房共有人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什么意思?
丈夫瞞著妻子買房,共有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什么意思?那就說明你丈夫很有心機,你倆是夫妻,按道理講應該寫你倆的名字,如果他寫的是你婆婆的名字,那就說明他另有想法,跟你不誠心,你也要有思想,準備防著他點這么大的事情,他都可以瞞著你,那他的做法也太過分了,要多長些心眼,免得以后吃虧,這就說明你丈夫的想法是如果和你離婚的時候是你婆婆的名字,那你這房產是沒有你的份兒,你是得不到的
老公背著妻子寫的房子抵押給別人,但是房產證在妻子手里,那樣的抵押有效嗎?
丈夫私下抵押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是否可以追究私自做出抵押決定的的責任,根據現在司法判例,如果抵押權人有盡合理的審查義務,是你丈夫個人故意隱瞞婚姻情況的話,該抵押是有效的,抵押權人屬于善意;如果抵押權人沒有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明知該房產是你夫妻共同所有,則抵押權人屬于惡意,該抵押無效。
夫妻共同房產,屬于共有財產,關于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