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具有什么義務(夫妻之間有什么法律義務)
夫妻之間的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是:1、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2、忠誠婚姻的義務,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之間應履行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1、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2、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3、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4、夫妻之間有生育權和計劃生育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之間的義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彼^“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關系的責任而產生的法律行為,這種扶養關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進夫妻間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間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強夫妻間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促進社會的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一方不履行扶助義務時,需要扶助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一方不履行扶助義務,需要扶助的一方應向村(居)民委員會反映,向所在單位反映,經教育、批評、行政處分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之間的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之間有什么義務和責任?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有什么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項:(一)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二)夫妻雙方有相互撫養的義務;(三)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四)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夫妻之間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項:(一)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間有相互什么的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具體有以下義務: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養和教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作為父母的責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損害時,夫妻雙方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
2、夫妻雙方都有實施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我國婚姻法的中一項基本的原則,也是是每個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在婚姻中無論丈夫或妻子一方,都應平等地承擔生育義務。
3、夫妻雙方都有彼此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雙方是共同生活的伴侶,無論是在精神上的相互慰藉,還是在經濟上相互扶助,只要生活中出現困難一方有困難則另一方需要對其有扶養的義務。
4、夫妻有平等的財產處理權,如有一方擅自處理的,則在法律上都屬于無效。
5、夫妻共同的債務,雙方有平等的清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