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組嗎(公司如何成立清算組)
清算組怎樣成立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進行解散清算,應當由股東會召開股東會或者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應當召開股東會,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東為法人的,由該法人股東指定的人員成為清算組成員。該股東會會議決議的表決通過,依據《公司章程》確定,由全體股東或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注銷怎樣成立清算組
法律分析: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應當在15天內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如何成立
一、怎么成立公司清算組
1、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清算組的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二、清算組成員必須是股東嗎?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由此可見,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并不局限于股東或者董事,股東大會有權確定其人員組成,人員構成并不受限。
而根據前述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是否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僅局限于公司股東呢?答案是否定的。
需要明確的是,該規定實際確定了股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股東須對及時成立清算組負責;而清算義務人與清算組成員并非同一概念,具體確認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主體構成可以通過股東會會議的方式確定,且具體成員亦并非必須局限于公司股東。
《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的規定,其明確的是公司解散時,依法承擔組織公司清算、啟動公司清算程序的義務主體是公司股東,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清算義務人。至于清算組的組成,公司法規定由股東組成,但在清算組并非全部由股東組成的情況下并非當然無效。清算組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財產、具體執行公司清算事務的主體,清算組成員可以由董事、股東或者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對清算組成員的構成有專門規定,則應當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確定清算組成員。
三、清算組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為清算組負責人分兩種情況:
1、有限責任公司且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的,或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則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則原則上不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的公司如何成立清算小組相關內容。綜上,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而清算組成員可以從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等之中產生。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成立公司清算組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清算組成員需有以下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可以由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注銷清算組怎么成立
公司注銷清算組的成立方法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具體要求如下: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在破產宣告后,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
(4)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
3、破產財產分配,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
5、注銷登記。
公司注銷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如下:
1、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2、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3、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4、企業所有的電腦、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不能夠直接折現,公司在注銷前是要進行清算的,并且要對公司資產及負債進行處置。
綜上所述,公司申請注銷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成立清算組,對公司的財產進清算,出具相應的清算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之后,根據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組成的負責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要配的清算機構。各國對清算組或類似于清算組的成立有不同的規定,如《新西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的管理人是按照國家服務條例規定任命的公職財產受托人。債權人僅可以委派專家等協助他進行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公司注銷清算組怎么成立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公司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公司章程或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解散應當怎樣成立清算組
公司解散應當按照以下方式成立清算組:
1、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應當成立清算組;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4、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