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第二次開庭不去可以嗎(離婚第二次起訴能判離嗎)
二次起訴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法律主觀:
在法院規(guī)定的開庭時間內, 被告不出庭 ,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guī)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 原告不出庭 或中途退庭 按撤訴處理 ,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 無民事行為能力 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 債權人起訴 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 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拒不到庭,會叛離嗎
您好,離婚案件的被告屬于必須到庭的,對于您所表述的情況,也有兩種表現(xiàn):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對于前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guī)定,適用郵寄送達、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達;對于后者可以二次傳喚。二者均視為被告收到了傳票。由于離婚糾紛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但現(xiàn)實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離婚或離婚后小孩照顧問題等原因考慮,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法院工作人員很難對其拘傳。對此情況下,某些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很明顯這種裁決對原告很不公平,也會助長有此類心態(tài)的被告千方百計地躲避。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應訴,可以視為其自動放棄離與不離的選擇權與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定為與原告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從而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當然,此種情況下,對于財產與孩子撫養(yǎng)問題,可以讓原、被告另行起訴處理,以彰顯對被告的公平。
第二次離婚開庭不去會如何
法律分析: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的規(guī)定。如果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不到庭參加庭審,法院會按撤訴處理;而作為被告不到庭參加開庭的,法院會依據原告提交的有關證據作出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等判決,被告不參加庭審視為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也將承擔相應的訴訟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次離婚開庭不去會如何
第二次離婚開庭不去,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按照撤訴處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會用傳票傳喚被告,經傳票傳喚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次離婚一方不去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于通常離婚問題的規(guī)定,供你參考借鑒:
1、關于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及撫養(yǎng)費
對于孩子撫養(yǎng)問題,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fā),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yǎng),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yǎng)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后的撫養(yǎng)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yǎng)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yǎng)權。
3、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于離婚的程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xié)議離婚,雙方協(xié)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xié)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xié)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jiān)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第二次起訴應當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半年之后提出
神馬都是浮云,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我老公已經到法院起訴離婚,開庭的時候我不去可以的嗎?如過不去的話,離婚證又怎么能拿的到?
1、雖然法律規(guī)定可以缺席判決,但在離婚案件中運用都是十分謹慎的。在第一次起訴中,一方不到庭,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
2、一方起訴,另一方不管是否想離婚,都應該到法庭去表達自己的意愿。
3、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規(guī)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