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公司未成立之前)
民法典規定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規定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有效。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公司成立前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前屬于公司的設立籌備期,設立籌備期的公司尚不具備法人資格,簽訂的合同并不必然無效,也不對成立后公司具有當然約束力。在履行此類合同引起糾紛時如何處理,實踐中也存在不少爭議。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成立前,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的相對人可以請求公司承擔合同履行責任;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公司成立后公司未對該合同予以確認,亦未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則公司不承擔合同責任,公司的其他發起人亦不承擔合同責任,但是合同相對人為善意的,即便發起人是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仍應當承擔合同責任;“相對人善意”,需理解為相對人與設立中的公司簽訂合同時,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發起人是為自己的利益。
公司未成立的,根據《民法典》第七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只能請求公司發起人承擔責任,若發起人為二人以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全部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三條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第四條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部分發起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約定的責任承擔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責任承擔比例的,按照約定的出資比例分擔責任;沒有約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范圍。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規定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未注冊成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出資人和職工簽訂的一份協議雇傭協議,應該有法律效力。公司注冊后,再以公司的名義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第五條
民法典規定公司在成立之前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之前,應該沒有公章。如果以未成立公司名義從事商業行為,那么對外簽署主體尚未成立,則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無法生效。如果成立后的公司對之前簽署的合同進行追認,則該追人可以視為承接原合同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未成立前簽訂的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是有效的:公司的代表人和對方當事人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合同的內容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公司未成立時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以前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作為合同主體。所以以這個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他以公民(自然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符合合同主體資格才有效,無效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還定金和已付貨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公司未注冊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在公司未成立之前簽訂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依法設立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由全體設立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公司未成立是否可以先簽訂合同
法律分析:只要是雙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真實的意愿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