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諒解書可以減刑嗎
已經坐牢了寫諒解書能減刑嗎
法律主觀:
搶劫罪 出具了諒解書只要符合 減刑 的條件就可以減刑,被判處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 立功 表現的,表現為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等可以減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判4年有諒解書可以減刑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諒解書是法官進行判刑之前作為減少量刑的參考因素,并不是出現諒解書就一定要減刑,且最多減少刑罰的一半,也就是坐牢期限為2年到4年。
減刑條件:(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對方寫了諒解書還會判刑嗎
簽了諒解書后犯罪情節嚴重的還需要判刑。簽了諒解書,是主審法官對被告人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而不是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那么被告人就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刑事諒解書對于刑事訴訟的作用有什么
1、刑事諒解書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在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于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2、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3、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4、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十一)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
一份諒解書可以減刑多少
諒解書減刑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諒解書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事后通過退贓退賠及相應的民事補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形。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
第八款
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第三款
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被告判了死緩如果有了原告的諒解書能減刑嗎
一、被害方的刑事諒解書,其主要作用體現在當初判決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刑罰執行階段,被害人的諒解,并不是法定減刑依據,因此,僅憑此是不能減刑。
1、死緩期間,也不存在通常講的減刑。對于死緩犯,只要在2年內不故意犯罪的,時間一到,本來就是減為無期徒刑的。
2、變成無期后的減刑,其法定條件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可以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主要是指罪犯認罪服法;一貫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以上四個方面同時具備的,應認為是確有悔改表現。
確有立功表現,是指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制止他犯逃跑、行兇、破壞等犯罪活動;在生產中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搶救災中有突出貢獻;其他有利于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跡。有上述表現之一的,應認為是確有立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