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帶什么東西去民政局(初次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啊,要帶哪些東西
法律分析:所需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雙方持以上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法律主觀: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愿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么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的內地居民需要帶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無配偶證明;(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攜帶以上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法律分析:雙方需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共同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還應當提交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一、《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要帶什么東西去民政局
法律分析:結婚要攜帶男女當事人雙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男女當事人雙方的居民戶口薄原件、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雙方無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相關疾病的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經工作人員核對后,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情況,可以準予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領結婚證都需要帶什么證件
一、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