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哪幾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哪幾點)
哪些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無效的勞動合同如下: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哪幾種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點: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未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幾種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幾種
勞動合同有效的情形如下: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一、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書幾年一簽
勞動合同書可以一年、二年、三年一簽,具體幾年一簽法律規范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故此只要職員與單位協商一致,那么不管幾年一簽都是可以的。如果單位與職員已經簽署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在簽署第三次的時候,需要簽署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點: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未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
五種無效勞動合同
五種無效勞動合同: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簽訂,但是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發生履行效力。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分為哪幾類
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主要有: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勞動者單方解除;3、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4、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5、無過失性辭退;6、經濟性裁員。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五種無效勞動合同是什么
一、五種無效勞動合同是什么
1、五種無效勞動合同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有效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