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判緩刑從犯會判緩嗎(主犯判緩刑從犯會判緩嗎)
主犯判二緩三從犯是累犯怎么判
法律分析:主犯判二緩三從犯是累犯的判刑:對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法律又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因此,對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兼累犯,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具體犯罪情節與犯罪手段等,予以適當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主犯判緩刑從犯是不是也判緩刑
主犯判緩刑,從犯是否會判緩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節,符合緩刑條件的,也是有機會判緩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主犯已經判刑了,從犯和取保候審的人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判刑之后不能再宣告緩刑,也不能取保候審了。簡單的說,緩刑只有在法院判刑時才適用,而取保候審也是在判刑之前才適用。2、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主犯緩刑從犯有前科怎么判
法律主觀:
1、根據我國 刑法 的相關規定,對于 從犯 的處罰,比照 主犯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法院在判決時,從犯的 刑罰 要比主犯輕。 2、法院在判決 緩刑 時,如果犯罪分子不得是 累犯 ,如果從犯在五年內有過故意犯罪被判 有期徒刑 的前科,構成累犯的,則不適用緩刑,可能被判實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