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書復議后交警怎么處理(事故責任書復議成功率)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故同責,提出復議,交警處理結果還是無法確定,責任會重新劃分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F在確定的是同等責任。那么同等責任就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民事賠償問題。傷者一方提出了復議。結果是否能改變?;蛘哒f是否會重新劃分責任?那還要看事故的具體經過。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研判。一般情況下不會重新劃分責任也就是說不會改變原來的結果。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一些提出復議的結果,有所改變。但是只要不改變結果。就不追究駕駛員的刑事責任。如果改變了結果改成了。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那就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責任認定書申請復議,對交警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影響不是很大,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復議后交警多久重新認定
一、交通事故復議后交警多久重新認定
1、交通事故復議后,交警一般會在十天內重新認定。分析如下:
(1)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2)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交通事故責任復議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復議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或所委托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復印件。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成功了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快速處行政復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現場 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 事故認定書 ,作為 處理交通事故 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既不能 申請行政復議 ,也不能 提起行政訴訟 。 根據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的規定,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反映,上一級交警部門依照執法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復核,如果認為原認定有錯誤,應當作出撤銷或者變更的決定,指令原認定的交警部門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不服事故認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蛘咴谑盏浇痪块T的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復議后交警多久重新認定
交通事故復議后,交警一般會在十天內重新認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內按照該規定重新進行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