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對外簽合同以誰的名義
和分公司簽合同和總公司區別
法律分析:與總公司和分公司簽合同區別是簽訂主體不同,因為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跟公司它是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面來簽訂的合同的,區別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
對于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范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現在能以總公司名義起訴嗎?
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可以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對外簽的合同,起訴時,一般以總公司的名義起訴。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
擴展資料:
起訴流程:
一、訴前準備
1、訴狀和證據: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于證據材料,搜集材料時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無法辨別的,可以請律師代理選擇。有了證據之后,需要擬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
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
1、起訴:起訴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么會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進入下一步了。
2、舉證:就是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會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指定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在接受。證據都提交了,則可以開庭。
3、開庭:法院會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么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
4、判決:拿到判決書后,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決定是不是上訴到上級法院。
5、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勝訴了,對方又不愿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么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么案件就此結束了。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法院網-總公司對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分析
中國普法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分公司合同以分公司名義簽還是總公司?
分公司合同可以以分公司的名義單獨簽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于“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