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法定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繼承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高慶陪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差跡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戚蠢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
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辦理法定繼承公證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辦理法定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的手續包括: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被繼承人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等。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證明雙方親屬關系。4、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遺囑。同時還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辦理,如其他繼承人對應繼承的份額有異議,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根據公證法的規定,不能辦理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最后辦理法定繼承公證前,需提前與公證處電話或網上預約時間辦理,未經預約一般不能當天辦理,在預約成功后,公證處會明確告知需要攜帶的材料,所需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你好,下面就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問題回答如下: 手續及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案例:李老師的母親幾年前去世,在荔灣區周門街留下一套房屋給李老師三姐弟。李老師三姐弟均擁有房產產權,經協商后打算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產權人就必須辦理轉名。復雜繁瑣的房產繼承手續令李老師一籌莫展。最后李老師通過委托中介公司,經過約1個月時間的手續辦理,終于把房屋的產權問題順利辦妥,同時房子亦很快找到了買家。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社區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等。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辦理公證遺產都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寫好筆錄。
第四步,在遺產公證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