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營業執照多久更換一次(合作社怎么辦理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多久更新一次
營業執照一年一驗,四年一換。全國所有的企業都需要年檢,只要取得了營業執照。年檢制度都相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換,原來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檢,現在每年6月30日前要年檢;個體營業執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換,年檢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只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營業執照多少年年檢一次?
2014年以前,營業執照年檢每年一次。2014年以后,取消了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制度,也是每年報1次。
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2月19日發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業年檢制度。
從2014年開始,企業和個體戶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公示。企業或個體戶如果不按時上報年報,會被工商系統自動列入異常名錄。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年報相關規定:
1、對未按規定履行年報和即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如何處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報和責令的期限內未完成即時信息公示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2、對在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況的處理。根據《條例》的規定,在公示信息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向社會公示。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條例》的規定,對企業申報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抽查。
3、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根據《條例》的規定,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該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工商局官網-2017年度年報須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年檢
營業執照多久年審一次
營業執照一般是一年審一次。
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確定好公司的的名稱、住址等事項后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名稱核準登記;
2、核名通過后,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3、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領取營業執照。
辦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股東、監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冊登記住所證明;
4、公司章程;
5、股東會決議;
6、股東與監事簽署的《企業承諾告知書》;
7、工商注冊登記申請表格;
8、內資有限公司需提交《驗資報告》;
9、特殊行業需提交行業審批許可證;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注銷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先找到營業執照正副本,當初發放的是正副本,注銷時須將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丟失,則需要在當地報紙上發布遺失聲明;
2、辦理注銷還需要經營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必須是本人的身份證;
3、如若本人現場來不了,可以委托代辦,但必須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4、辦理注銷前,先看一下執照是否為兩證合一的執照,如果執照上印的是注冊號,則不是兩證合一的,不需要開清稅證明。
綜上所述,全國所有的企業都需要年檢,只要取得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多久審一次
營業執照年檢的話是一年一次的,一年一驗,四年一換,國家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安排。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換,原來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檢,現在新規定,每年6月30日前要年檢;個體營業執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換,年檢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樣。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般有效期為四年,但是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0日需要驗照貼花。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年檢的話是一年一次的,一年一驗,四年一換,國家有規定具體的時間安排。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換,原來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檢,現在新規定,每年6月30日前要年檢;個體營業執照有效期是4年,到期更換,年檢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樣。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般有效期為四年,但是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0日需要驗照貼花。
對未按規定履行年報和即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如何處理。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報和責令的期限內未完成即時信息公示的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營業執照年檢所需資料:
1、年檢報告書;
2、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
4、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股份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上述第1至5項所列材料。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其他經營單位申報年檢除提交上述第1至5項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其他經營單位還應當提交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營業執照多少年年檢一次?
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只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個體工商戶會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怎么辦理個人營業執照:1、由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外來人員另需要暫住證及復印件)(3)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4)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6)如果是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特困戶。還需要帶上失業證、失業人員優惠證、特困證等及復印件,這樣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減免管理費的政策優惠。(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
新版營業執照什么時候要全部變更成新版的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2014年3月1日起,經工商部門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由各地視已印制執照的存量情況,確定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的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前存續的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但原版營業執照的使用最遲不得超過2015年2月28日。持有舊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意愿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各級工商機關應當加強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新版營業執照的換發工作。
舊版營業執照2015年2月28日后停用,換新版執照沒具體時限,但最好盡快辦理。以免影響其他業務辦理。
已經辦理的果蔬專業合作社的營業執照需要年審嗎?
營業執照不需要年審,根據《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業年檢制度。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2月19日發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即企業工商年檢制度自此不再施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營業執照不需要年審了,但應按時填寫企業年度報告。現在有很多助力小微企業資金周轉的信貸平臺,記得一定要選擇正規平臺,比如度小滿金融,額度高利率低,據了解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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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幾年一換
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是長期的,只要沒有注銷就有效.
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愿聯合組成新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設立登記申請,依法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資格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資格證明:農民成員應當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擁有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非農業戶籍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可以以農民成員身份申請辦理入社登記。因地方戶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農業人口戶口簿復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
非農民成員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應當提交其登記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支機構不得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農業植保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檢疫站以及衛生防疫站、水文檢測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禁止黨政機關辦企業和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的有關規定。除黨政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屬于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以及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投資人外,其他黨政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無論其經費來源屬于何種性質一律不予登記注冊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登記管轄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申請登記的住所由所在地區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注冊。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程序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準備其他登記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按《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不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的,咨詢后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范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以及需要名稱預先核準的,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姓名作字號,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名稱中的行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 “專業合作社”字樣。名稱中不得含有“協會”、“促進會”、“聯合會”等具有社會團體性質的字樣。
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證明;
6.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7.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
8.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1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文件。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成員出資總額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出資成員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住所的,還應當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業務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或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4.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8.稅務部門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證明。
有分支機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證明。
成立清算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除應提交上述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的文件,以及清算組成員、負責人名單。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本財務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成員名冊報送登記機關備案。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成員發生變更,使農民成員低于法定比例的,應當自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采取吸收新的農民成員入社等方式使農民成員達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合作社公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備案表》;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成員名冊;
3.新成員的身份證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自做出修改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報送登記機關備案。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合作社公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備案表》;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補領營業執照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六)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分立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申請設立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因分立申請變更登記或新設立登記的,除應提交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有關文件外,還應提交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分立決議,以及合作社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需要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請參看前面“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相關內容。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印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注意:
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不得超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據成員大會變更決議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經營場所的,還應當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負責人姓名的,還應當提交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負責人登記表》。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交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農民專業合作社蓋章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同時繳回《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申請補領營業執照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