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后可否繼續申訴(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
刑事上訴被駁回還能上訴嗎
法律主觀:
對于刑事案件上訴被駁回怎么辦的有關內容,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說,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后,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了的話,原則上當事人應該息訴,也就是不能再進行申訴。當然,實踐中也存在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情況,此時就可以再次申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審。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申訴駁回后還可以申訴嗎
可以。
【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和近親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可以停止判決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所以當申訴被駁回后,可以繼續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或者到人民檢察院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申訴被駁回再申訴期限
法律主觀:
刑事申訴被駁回后還能申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審。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還可以申訴嗎
一、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還可以申訴嗎
1、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還可以申訴。根據相關規定,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程序具體規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申訴程序是:
1、申訴人可以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申訴人應當提交材料;
3、審查法院,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刑事申訴被駁回后能否重新申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后可否繼續申訴的問題,申訴被駁回以后,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