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轉讓條件是什么(期房出售的條件是什么)
已購的期房可以轉讓嗎
1、已購的期房可以轉讓,如果期房想要轉讓出去,首先要符合下述四項規定,才可以辦理預售轉讓手續。開發商與買房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在在有效期內;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經生效交辦理了預售登記或交易手續、需要交清相關的稅費;在預售房屋還沒有實際交付之前;轉讓行為應當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沒有違法行為。
2、尚未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在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后,與受讓人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合同;
3、已經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預購人可以與受讓人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合同,并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貸款買房的,也視為付清了總房款。實踐中,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合同一般為合同權益轉讓書。
4、就商品房預售合同而言,購房者的主要權利是取得商品房產權,主要義務是付清房屋價款。如果購房者已付清全部房屋價款,則該轉讓不需開發商同意。但轉讓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預售商品房轉讓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購買期房的注意事項
1、房屋質量風險。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后,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
2、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簽訂合同時應對每一個房間、陽臺等實際面積進行確定,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應有明確界定,以免日后麻煩。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我們在購買房子的過程中,是什么打動了我們的心讓我們去購買,想必一定是房地商的廣告,既然我們信的是廣告,那么我們就需要把我們想要的東西寫進我們的購買合同中,從而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
4、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
期房轉讓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期房也即預售商品房,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前提條件有: 1、開發商與 買房 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有效期內; 2、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經生效并辦理了預售登記或交易手續、交清了相關的稅費; 3、在預售房屋還沒有實際交付之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期房該如何轉讓?需滿足哪些條件?
在期房轉讓中辦理預售合同權益轉讓的最多。預售合同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該房屋的大產證尚未辦出,該房屋尚未交房,上家已付清所有房款。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權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展商同意的權益轉讓。須辦理以下手續:將上家與發展商簽訂的所有預售合同全部借出(至少五本以上);準備上家購買該房屋的全額發票;簽訂相關的該房屋轉讓的權益轉讓書;買賣雙方前往發展商處辦理權益轉讓手續,且發展商在權益轉讓書上蓋章確認;辦理相關的貸款手續;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權益轉讓手續。另一種是發展商不同意的權益轉讓。須辦理以下手續:將上家與發展商簽訂的所有預售合同借出(至少一本);辦理預售合同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由公證處出具至少五本公證后的預售合同復印件;準備上家購買該房屋的全額發票;以掛號信方式將轉讓該房屋的消息告知給發展商;簽訂相關的該房屋轉讓的權益轉讓書;辦理相關的貸款手續;雙方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權益轉讓手續。
在實際操作中,期房交易還有以下幾種操作方式。
訂購單轉讓。這種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資金將一些有升值潛力的房子先行訂購,然后將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想要買房的人。訂購單的轉讓方式大多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好轉讓價及其他相關條件后,雙方前往發展商處將訂購單的購買方名字變換為下家,待發展商與下家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給上家。
辦理期房的進退戶手續。上家先行支付一筆首付款,與發展商簽訂預售合同后,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牌。雙方簽訂轉讓房屋的協議書后,由上家與發展商簽訂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并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相關退戶手續,然后由下家與發展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并將新的預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至此下家可將其認可的轉讓金額交付給上家。
等候產權證進行交易。即上家買下房子簽訂好預售合同,又將房子出售給其他人。一般來說,這種交易方式應該最簡單,即上家與下家簽訂出售協議書,如可交房則先行交房,但不辦理相關的手續。待上家的產權證辦出以后雙方再進行交易。雙方的協議書經公證處公證,上家的相關資料暫留在中介公司。
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進行期房轉讓?
期房轉讓要滿足的條件是:開發商與買房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有效期內;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生效、已辦理預售登記或交易手續、已交清相關稅費;預售房屋尚未實際交付;轉讓行為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期房出售的條件是什么
1、開發商建設期房出售條件:開發商需五證齊全,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購房人買期房后出售條件:在辦理購房合同備案前,購房人取得開發商同意后,可以將自己購買的期房轉讓出售給他人;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備案后則不能出售。
購買期房注意事項
期房缺點在于,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風險,一些前期承諾的規劃可能會改變,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甚至可能成為爛尾樓。所以購買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這些風險問題:
1.房屋質量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后,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范措施: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于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于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質量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面積縮(漲)水風險
有些開發商為了謀取最大的商業利益,在進行實測時,有意改變建筑面積、加大公攤面積,并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不符。
防范措施:收房或進行產權登記時,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俗稱“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數據并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看開發商公布的各單元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的數據與圖紙標明的建筑物房屋總面積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請開發商作出解釋,必要時要請專業測繪機構進行復測,以避免經濟損失。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
開發商的售樓廣告經常是美麗動人的,如果僅憑售樓時開發商所作的宣傳買房,可以肯定地說多數時候都會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后就會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與其宣傳的房屋品質大相徑庭。因此,如果對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有環境、配套設施等社區品質方面的問題有特別的要求,并因此而選購開發商所宣傳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以后發生糾紛就會在證據方面出問題。
4.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防范措施: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審核開發商廣告中宣傳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可以落到實處,對那些廣告下角字體極小的免責聲明,要予以特別注意。為此,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不僅要看大處,更要注意小處。在簽署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宣傳的內容寫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開發商違背宣傳承諾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5.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多數開發商并不是直接出示購房合同,和購買者直接簽署購房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議、預售協議,在收取幾千、乃至幾萬元定金之后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簽合同。這時,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提出的交易條件(合同條款),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致使消費者陷入被動,蒙受損失。
防范措施: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遇到開發商以文本為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制式合同、聲稱不能修改的情況,就更要警惕其中有關條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簽署認購協議,也要注意審查協議內容,對其中諸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類的條款,要提出修改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并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并留好證據(如簽署備忘錄、攜證人到場、作現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產權風險
產權是所購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據,實踐中總有一些開發商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消費者入住后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出現這些問題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防范措施: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抵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并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7.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消費者因為信息不對稱,法律和合同知識缺乏,導致對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違法問題無法察覺,以致在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認真審查合同條款,還沒有搞清條款含意就草率簽字,從而在發生糾紛時,使自己陷入被動,而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防范措施:認真審查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內容,明確每一個合同條款含意,對模糊不清的條款,一定要在明確其具體含意后再決定簽署與否。鑒于購房活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復雜性,建議在購房、簽署購房合同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把關,以更好維護自己的權利。
8.延期交房的風險
實踐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開發資金不到位、抽逃資金、挪用售房資金等)、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有大量的遲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發生,以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防范措施:在決定買房并簽署合同時,除例行審查開發商的有關情況、“五證”取得情況外,還要考察擬購房屋的施工進展情況。以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宅必須在主體結構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后才可以銷售,目前的規定是必須主體結構封頂以后才可以銷售。我們建議消費者購買主體結構封頂的房子(期房),以便對自己的人住計劃作出安排,避免(減少)風險。
期房轉讓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1、房屋尚處在期房階段,期房尚不能以二手房過戶的形式實現轉讓。
2、須征得開發商同意。
3、期房轉讓時,需要準備房產證,雙方身份證等材料;依法登記的權屬證書;簽訂的期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期房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1、具備權益轉讓條件: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后就可以進行轉讓。在此,雖未對預售認購協議簽訂后的轉讓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實際上排除了簽訂認購協議就轉讓期房的合法性。
2、征得開發商同意: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這一規定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轉讓的規定。
3、轉讓合同與登記轉讓與售房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4、權益轉讓的法律后果:合同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預購房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人(房屋買受人)的一切權力。
轉讓期房的流程都有哪些
1、原期房買方(轉讓方)與新買方(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雙方持原預售合同、轉讓合同、有關證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進行,經該部門審核轉讓合同符合規定的,由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批。
3、轉讓雙方在接到批準通知后,由轉讓方按預售合同金額的2%交付手續費,然后由上述審批部門在轉讓合同上加蓋“預售登記專用章”。
4、轉讓方所持原預售合同正本移交給受讓方,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讓方憑此件與開發商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