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買賣房屋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如何區分房產定金與訂金
房產 定金 和房產 訂金 的概念完全不同,房產定金是指 購房 者支付給開發商或者 二手房 的賣方,作為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的貨幣資金。房產定金和房產訂金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定金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合同,拒絕支付后續購房款項購 買房 屋,則開發商或者二手房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如果開發商或者二手房的賣方拒絕履行合同將房屋交付、過戶給購房者,應當雙倍將購房者支付的定金予以返還。 而如果購房者支付的是房產訂金,則不具備債權擔保的功能。如果開發商或者二手房的賣家拒絕將房屋交付、過戶給購房者,不需雙方返還訂金,只需要將訂金退回即可,除非雙方簽訂的意向書或者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雙倍返還的 違約責任 。同理,購房者拒絕繼續支付購房款購買房屋,開發商也不能沒收訂金,除非雙方有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 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購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于,訂金是一種支付手段,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定金可以視為一種債權擔保,對方違約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對方違約是需要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哪里?沒搞清楚就別買房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哪里?
1、性質不同
定金和訂金最大的區別就是性質性質完全不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但訂金卻不具備法律意義,只是我們平時生活中的一種習慣用語,只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這意味著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之后,就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違約的話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由于不是一種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對方違約,則只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
3、數額限制不同
由于定金是一種法律概念,對于買賣雙方都有約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則不一樣,訂金沒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交納的數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多交一點可以,少交一點也沒有問題。
交購房定金要注意什么?
1、選擇可靠的開發商
開發商決定房子的品質,特別是購買期房,選擇可靠的開發商才能放心等到接房,以免中途出現幺蛾子。而所謂的可靠的開發商,就是證件齊全,規模比較大的開發商,首先要看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其次購房者可以上網查查開發商的資料,從多個方面、多個渠道了解開發商的信息。
2、確認房屋產權
不要以為新房子就不會存在產權問題,如果開發商手續不全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也會導致購房者買了房子之后辦不了房產證。另外要注意就算是同一小區的房子產權也有可能不一樣,有的是住宅性質的房子,而有的是商業性質的房子,兩種不同性質的房子產權年限相差了十幾二十年。
3、注意定金協議
定金是一種法律概念,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一定不能忘了簽訂定金協議,條款完備的定金協議往往具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這對于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非常重要。在簽訂定金協議之前,購房者一定要細看里面的每一個條款,有疑問的話當場提出來。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不同。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至履行前給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
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只是一個習慣用語,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會被認定為預付款。
2、性質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成立和合同履行的擔保性質。
3、數額限制不同。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根據擔保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定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訂金的數額同樣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但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限制。
4、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和《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其法律后果主要有: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交付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被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購房定金前你考慮過這些問題嗎?
1、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是完全不同的兩筆費用,但很多購房者都不清楚兩者的區別,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也就是說訂金只是購房者預付的一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當買家反悔不想買房了,訂金是可以退回的,相同的如果賣家不履行約定,賣家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訂金的發音相同,很多人就把這兩個混淆了,買房之前自己最好再確認一下這兩者的含義。
2、檢查個人信貸資料。
有時候發生退購房定金的糾紛并不是因為買賣雙方故意違約,而是一些其他的原因。現在大多數的人買房子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申請銀行貸款的。如果因貸款沒能批下來導致無法購房,雖然不是購房者故意違約,但是賣家是不會為你負責的,如果你已經交了購房定金,那么你是無權要求返還這筆錢的。
3、了解項目背景。
有的開發商在還沒拿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預售房屋了,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購買了的房屋,就很有可能是違規建筑,或者是今后辦理不了房產證。所以購房者在交購房定金之前一定要從多方面、多渠道了解一下項目背景,確定此項目是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合規合法修建的,再考慮買房子的事情。
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買房付定金還是訂金
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繳納定金的情況,但是繳納的錢分為定金和訂金兩種,時常有人分不清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和關系,購買房屋的時候也會遇到繳納定金的情況,購房所繳納的錢財可不是一筆小的數目,那么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買房付定金還是定金呢?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呢
1、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費者一方不想購買商品時,作為預付款的訂金應當是要做退還處理的。
3、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4、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絕訂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二、買房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措詞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定金的性質,該定金也不能產生雙倍賠償的法律效力。
買房的時候一般都是交的定金,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另外,錄音、證人證言也都可以作為證據的,因此能保存好就盡量保存好。
購房訂金和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一、購房訂金和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1、交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按約定應交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按約定應交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2、定金數額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通常不超出主合同標準的20%;而訂金數額按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不作限制。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
二、購房交定金時的注意事項
1、實際上定金條款并不具備強制性,它只是具備指導性的,消費者是能夠依法自主決定是否擬定定金條款。
2、在通常情況下,雙方盡管是簽訂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購房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需要在定金條款中標明不執行合同的具體情況,提防有的不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少相關的買房知識和經驗,在有的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有意讓購房者違約。
3、在購房交易的時候,交付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購房者需要提高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很多時候有的購房的市民在和開發商簽署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商交付一定數目的定金,可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商索要定金時,卻遇到拒絕返還定金。
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買房合同之前支付一定的數額來進行擔保的擔保方式,這個時候定金又叫做擔保金,這個定金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按照規定,定金不可以超過合同上的20%。
二、什么是訂金
1、買房的訂金是指買房雙方都有意交易房屋,然后雙方達成一致協商之后決定先繳納一定的訂金給對方,從而獲得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你繳納了這個訂金之后,這個房子就不可以再賣給別人了,就算是被你訂下來了。
三、買房定金和買房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1、定金在法律上比較嚴格,而訂金在法律上沒有那么嚴格,從文字的解釋來說,訂金的訂就是預訂的意思,而定金的意思就是擔保的意思。
2、訂金不具有擔保功能,而定金是具有擔保功能的,所以它們兩個之間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看清這兩個字,防止合同上面發生錯誤導致損失慘重。
關于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法律主觀: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體現為:
1、定金具有雙倍返還的效力,而訂金作為一種預付款,不具有該效力;
2、定金是債權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而訂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法律客觀: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