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政治)
舉例解釋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
限連帶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是:
1.無限連帶責任是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2.連帶責任是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主要是,其出資人承擔的責任形式的不同。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即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與連帶責任主要有以下區別:
1、無限連帶責任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2、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1、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
2、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責任,就是在責任一方清償不了的情況下,由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法律依據:
第一百三十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作用對象不同;承擔責任不同;界定對象不同;其他。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一方主體為多數,各個責任人對外不分份額,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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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1、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
2、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如下:,1.作用對象不同。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2.承擔責任不同。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3.界定對象不同。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無限連帶責任是有追償權的。通常,在連帶責任人覺得自己支付賠償,超過了自己應該承擔的數額,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無限連帶責任是可以進行追償的。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支付給債權人的賠償超過自己的保證責任時,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是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來進行確定的。,按揭購買房屋時,購房者對房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房屋價值不足以清償貸款的,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七條 一個 合伙人 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 合伙企業債務 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 合伙企業 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 債務 ,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有所差異,無限責任是指投資人要以個人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是在有多個責任人的情況下,各自需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體現在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責任的效力不同兩個方面。
一、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如下:
1.無限責任的意思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2.無限連帶責任的意思是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二、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并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
2.責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提醒,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三、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幾種: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法律分析:作用對象不同: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承擔責任不同: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界定對象不同: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普通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有限連帶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區別在于
1、有限連帶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中的部分財產來承連帶擔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來承擔連帶責任,即有多少財產就承擔多少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承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有限代表著承擔有限的責任。根據我們的投資的多少就以這部分資金負責任而不必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連帶責任具體是: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
責任,由法律法規當事人約定。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如下:
1、作用對象不同
無限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
2、承擔責任不同
無限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無限責任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界定對象不同
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如下:
一,承擔責任的區別:
1、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的,是用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僅是投入到企業的,而是全部個人財產,哪怕沒有財產了,等以后有財產的時候,還要承擔該債務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對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而言的,每個債務人不僅要承擔上述的無限責任,而且對于債權人而言,債務人相互之間是連帶的關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務,債務人不得拒絕。
二、賠償方面的區別:
1、無限責任即債務人應該向你賠償全部損失,直至完全賠償。如果債務人現有財產只夠賠償一部分,那么以后發現他還有其他財產,你還可以向他主張賠償剩余的損失的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三、債務方面的區別:
1、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2、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無限連帶責任和無限責任的區別是二者的作用對象、承擔責任范圍以及界定的對象不同。無限連帶責任是具有追償權的,在連帶責任人承擔超過自身應當承擔的數額時,便可以依法向其他連帶責任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有限責任、無限責任、有限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和概念?
一、定義不同:
1、有限責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專用語,一般在經濟領域提及。有限責任是與無限責任相對而言的,二者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2、無限責任: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3、連帶責任: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4、無限連帶責任: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二、責任的范圍不同
①有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中的部分財產來承擔責任。
②無限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即有多少財產就承擔多少責任。
2、債務人關系不同
①無限責任說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是區別于有限責任而言的。
②無限連帶責任不僅僅強調債務人對債權人是無限責任的關系,同時強調債務人之間的責任是連帶的。
擴展資料
無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的認定:
一、無限責任:
1、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連帶責任:
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有限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