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誰來承擔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3、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
避險意圖避險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因此,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為了保護非法利益,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例如,脫逃犯為了逃避公安人員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仍應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衍生問題: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有哪一些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體現在六個方面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
(2)而且危險正在發生;
(3)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4)避險的對象必須是無辜的第三人;
(5)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為了保護更大合法權益免受危險而犧牲較小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宜措施;
(6)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
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分析】
緊急避險為了使個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果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成立的要件有: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地震等;機械、能源設備產生的危險等。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4、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什么承擔民事責任
1、緊急避難、又稱緊急避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空纖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2、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大灶補償。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依據如下: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3)、《刑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刑法理論上,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稱為避險過當。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應當在確滾虧扮定其罪過形式的基礎上,以其所觸犯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在避險過當的罪過形式中,大多數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在少數或個別情況下,可能由間接故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構成避險過當。由于避險過當在主觀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權益的動機和目的,在客觀上發生在緊迫的情況下。因此,對于避險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國民法典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什么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緊急避險必須有現實危險的存在。有現實危險的存在,是緊急避險得以實施的前提。危險包括來自大自然自發力量的危險、動物的襲擊、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險、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險等。
避險行為具有三個特征:
1、避險行為是會造成損害的行為。由于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利范圍非常廣泛,實踐中緊急避險的方式也表現得十分多樣化,因而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種類也很多,如造成他人生命權、健康權的損害,造成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的損害,造成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等。
2、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一般針對第三者。緊急避險是通過對另一權益的損害來避免危險的。
3、避險行為既有消極性,也有積極性。相對于正在發生的危險而言,避險行為是消極的,行為人沒有與其進行積極抗爭。但相對于被避險行為損害的一方而言,避險行為又是積極的,因為避險行為會造成損害,和面對危險時一味的躲避、忍讓并不一樣。避險行為保護了一個合法權益,但危險所造成的損害并沒有被消除,而是轉移到了另一個權益之上。
綜上所述,避險行為必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緊急避險中避險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固然有其正當性,但被避險行為損害的第三者權益也有其正當性,法律仍然應該對其予以保護。只是當合法權益面臨危險時,這兩個正當的權益勢難兩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許避險人損害第三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的是誰呢
法律分析: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什么承擔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這種承擔方式多適用于侵權行為,例如在網絡上侵犯他人肖像權,他人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等等。具體適用何種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根據行為性質和權利人要求確定,權利人也可以要求相對人同時承擔多種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一、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在哪
1、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來源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中危害來源不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等;
2、行為指向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于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害誰負責賠償
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根據引起危險的原因的不同以及所侵害的主體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人為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如果危險由他人引起,緊急避險造成引發危險的人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由引起危險的人自身承擔損失;
如果緊急避險造成第三人或緊急避險人自身損害的,由引起危險的人承擔侵權責任。
(2)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的責任承擔。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為了他人的利益采取避險措施造成自身損害,如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
則緊急避險人對被管理人有無因管理之債的請求權;如果造成第三人損害,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受益人應給予受害人適當補償。
(3)避險過當的責任承擔。當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時,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里的民事責任,在性質上就是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