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甘肅探親假相關規定)
休探親假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休探親假的規定:1、如果是員工想要探望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每年給一方一次探親假,三十天。2、還沒有結婚的員工,每年一次探親假,二十天或者兩年一次探親假,四十五天。3、已經結婚的員工,四年一次探親假,二十天。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四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探親假國家有那些規定
探親假的國家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探親假規定
探親假規定一般是: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按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按實際需要給路程假。以上假期都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法條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四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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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
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父母團聚的時間,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因此,勞動者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向單位申請休探親假,單位和企業應當允許。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探親假規定
探親假 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 探親假待遇 。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 分居 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 實習期 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的期限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三、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 工資 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的探親假可由地方規定,無規定的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探親假的規定有哪些
一、探親假的規定有哪些
1、探親假規定如下:
(1)一年一次為期三十天的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2)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已婚職工每四年給一次,為期20天。
(3)未婚職工每年一次為期20天的探親假。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二、探親假的條件是什么
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不與配偶同住,不能在公共假日團聚的;
2、需要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
3、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共假日團聚的;
4、工作時間滿一年的;
5、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公婆、公婆、兄弟姐妹,此外學徒、實習生無權享受此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