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找不到怎么起訴(債務人被抓了怎么起訴還錢)
欠款人失聯法院也找不到怎么辦法
法律主觀:
如果 債務人 失蹤已經滿兩年, 債權人 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后起訴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債務 。如果失蹤不滿兩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債務人不出現的,法院缺席判決,然后債權人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 來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債務人下落不明 如何向法院起訴
法律主觀:
債務人下落不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是:債權人可以準備好起訴狀和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或者請求法院判決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找不到人怎么辦
一、起訴找不到對方人怎么辦
1、法院起訴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
2、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之于眾,經過一定時間則產生送達的效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二、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1、寫好訴狀,拿條子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1寸照片去當地法院立案;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歸哪個審判庭管,然后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3、開庭,在法庭上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
4、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判決書讓雙方簽字領取;
5、領取后15日內都沒有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
6、判決書中會規定生效后幾日內讓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時候被告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得到自己該得的款項。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了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的,可以到債務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法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