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都有什么



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都有什么
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當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不是想怎樣就怎樣,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公平原則
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第三,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第一,平等原則。
第二,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當事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立合同、合同條款、違約責任等具體內容。
第三,公平原則。在訂立合同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分配和違約責任。
第四,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第五,善良風俗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就是說,首先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