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的繼承人(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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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的繼承人(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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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的繼承人(孫子女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的法律條文)
法律主觀:
孫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如果是在繼承人的子女先于繼承人去世的情況下,該子女的子女,即孫子女,可以代為繼承該子女應繼承的份額,但并不是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來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有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