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低簽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最少簽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時間是多久
最短可簽訂三個月時間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既然是續簽勞動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設置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起點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故續簽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個月。
一、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最短是多長時間
最短可簽訂三個月時間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既然是續簽勞動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低期限為三個月(設置試用期的勞動合同起點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故續簽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不能低于三個月。
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另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最少簽多久?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一般簽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一般來說會在1-3年左右。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勞動合同可以給別人看嗎
這個法律并沒有明文的規定,勞動合同書可不可以給別人看是個人的自由。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勞動合同最短簽幾個月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是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保護。
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簽訂的。如果勞動關系建議之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并且自建立勞動關系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使用工資流水、打卡記錄等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
所以,勞動合同最短簽多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最少簽多久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長短不限。
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最少簽訂多長時間,想簽訂多久期限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相應的試用期時間,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多久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最低簽多久期限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一般簽幾年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通常勞動合同期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一般為一年、三年的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對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區別就是,勞動合同履行只有開始時間,沒有結束時間。
在下列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最少簽多久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適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勞動者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于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資”,主要指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