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損害賠償索賠的范圍(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程序)
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消費者的人身損害賠償,包括一般傷害性賠償和導致其身體殘疾的賠償。一般傷害性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導致傷害者出現殘疾的,除了賠償以上費用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生活補助費,殘疾人生活自助費,殘疾賠償金等。
一、消費者人身損害賠償包括什么?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輕則皮肉之苦,重則殘疾終身以至死亡,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范圍是:
1、一般傷害賠償:
1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后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
2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3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戶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戶、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為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
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
1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后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
2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3生前撫養人、贍養人的生活費;
4殘疾賠償金。
二、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3、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前,應該提前了解產品的屬性;購買后保留好銷售者出具的發票、收據等憑證。出現商家侵權時,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要求其更換或者退貨,若商家不同意,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消費損害賠償的范圍如何確定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按此規定,消費者的求償范圍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個方面,因此要賠償的范圍也包括消費者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消費者請求賠償的人身損害賠償還應當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損害賠償的原則
1、對等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費損害予以全部、等價賠償。消費者遭受侵害有權要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物質損失、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對此,有過錯的經營者應該對消費者進行賠償。賠償損失的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受到的財產、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損失得以恢復到損害前的狀態。所以這種對等賠償僅僅只是有過錯的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的最基本的法律責任,也是適用最廣泛的法律責任。
2、懲罰性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的行為構成欺詐,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費損害予以雙倍賠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規定的帶有懲罰性質的賠償規定。由于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較大的過錯,也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其社會危害程度較之其他有過錯的經營行為會更大,故法律規定了更為嚴厲的賠償原則。
3、承諾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消費損害按照經營者先前的承諾予以賠償。經營者為推銷自己經營的商品和服務,所做出的承諾是影響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費者接受其承諾,雙方即形成一種約定的合同關系。因此如出現與承諾條件相悖的情形,經營者即應按其承諾進行賠償。
消費者權益受損向誰索賠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2、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不提供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索賠的注意事項
1、要注意收集、保留購物發票或服務發票。
2、要有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驗證以及商家提供的廣告、明示承諾。
3、要有損害實物、記錄、鑒定、病歷及其他相關材料。
4、要注意投訴的法律時效。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應在15天以內要求修理或更換。實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規定,財物遭受損失的索賠訴訟時效為2年,人身損害的則為1年。
5、要選擇好索賠對象。一般可向經營商家索賠,必要時也可直接向生產廠家索賠。受虛假廣告誤導致害的可向經營者和廣告主索賠。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什么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
產品質量民事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經營承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對于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賠償。因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因銷售者提供該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害賠償應當包括下列費用:一、人身損害賠償:1、醫療費;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4、交通費;5、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6、殘疾者生活補助費;7、殘疾賠償金;8、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9、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二、財產損害賠償:1、將損害財產恢復原狀;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賠償。受害人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超過二年時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請求賠償權,自該產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時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時止,如果該產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發生之日超過十年,受損害人的請求賠償權喪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損害人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范圍包括:(1)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第二,造成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第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2)財產損害的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這種過錯是一種推定過錯,銷售者負有舉證責任,否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處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是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對因制造、銷售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財產、人身損害所應承擔民事責任而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權利主體不僅包括產品消費者,還包括因缺陷產品受到損害的第三人,如產品購買者或使用者的親屬、鄰居或其他人。產品質量損害賠償關系的義務主體主要指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這里的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是廣義概念,制造者包括零部件制造者和成品制造者,銷售者包括產品批發商和零售商。產品制造者和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必須滿則三個客觀條件:(1)產品質量存在缺陷;(2)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損害;(3)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補償原則,侵害人應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賠償實際和全部的損失。實際損失是指損害實際造成的損失,不包括受害人預測、設想而實際并未發生的損失。全部損失是指受害人因產品質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等。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通常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
法律客觀: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輕則皮肉之苦,重則殘疾終身以至死亡,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其根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產品質量法》第32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范圍是:1、一般傷害賠償:①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后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②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③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戶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戶、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為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①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后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②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③生前撫養人、贍養人的生活費;④殘疾賠償金。3、致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①喪葬費,以當地一般喪葬所支費用的標準確定;②生前扶養人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從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滿16歲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酬工作的,未滿16歲的孫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滿16歲的弟妹。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生活費,一般以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為準,并且只是死者生前應負擔部分。③死亡賠償金;④撫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單位給其直系親屬的費用。此外,消費者遭到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產品損害賠償的范圍
法律主觀:
產品損害賠償的范圍 1, 人身傷害賠償 人身傷害是指因產品具有缺陷而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所造成的損害,包括健康所損、致人殘疾、致人死亡。對人身傷害的賠償,通常適用一般侵權賠償原則,要求賠償人身傷害 2, 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缺陷產品造成的缺陷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損失。通常這種損失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和伴隨物質損失而產生的間接的物質損失; 3, 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一般指由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創傷?!?產品質量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關于 死亡賠償金 、 殘疾賠償金 的規定被推為對精神損害的一種補償和撫慰,但法律上的規定并不明確也不完整,存在很多歧義。 4,產品自身損害賠償 產品自身損害,除包括產品毀損滅失外,還包括產品本身價值的減少,不堪使用,必須修繕或喪失營業利益等。
法律客觀:
產品損害賠償范圍,各國產品責任法及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不一。缺陷產品可能引起的損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種情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精神損害及產品自身損害。一、人身傷害賠償人身傷害是指因產品具有缺陷而對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所造成的損害,包括健康所損、致人殘疾、致人死亡。對人身傷害的賠償,通常適用一般侵權賠償原則,要求賠償人身傷害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各國產品責任法及國際公約均有規定,賠償范圍也幾乎沒什么分歧。80年代以來我國法律對于人身傷害賠償范圍日趨擴大。(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了人身傷害賠償,此后1993年<產品質量法)進一步增加了致人死亡的應當賠償撫恤費,隨后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又增加了治療期間的護理費、殘疾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2000年修改的<產品質量法)第44條第1款對人身傷害賠償作了完整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苯涍^這一次修改,可以說我國對于人身傷害賠償是完整而且明確的,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與國際上的規定基本一致。二、財產損失賠償財產損失是指缺陷產品造成的缺陷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損失。通常這種損失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和伴隨物質損失而產生的間接的物質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指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于財產損失的,有的將其排除在產品損害賠償范圍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生產者應承擔由其產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賠償責任。”可見,公約明確限定該條約僅針對人身傷害與死亡的救濟,而與財產損失無涉。有的國家的產品責任法則根據受損財產的特點對財產損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規定該財產須超過一定的價值且主要供個人使用或消費的個人產品,而法人或從事某項職業的業主為貿易、商業或職業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費的商業性財產損失則排除在外。例如德國(產品責任法)第1條規定:“在造成財產損害的情況下,只有受到損害的是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且該財產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費以及受害者主要為這種目的而獲得該財產的,才適用本法?!痹摲ǖ?1條規定:“在造成財產損害的情況下,損失超過1125馬克的才對受害者予以賠償。”英國<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任何人不對下列財產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本法第2條規定的責任,即遭受損害或時公共機動車造成的同樣的損害,就不能提出索賠,只能依照一般的過失侵權法索賠。對財產損失賠償的另一個爭議主于對間接損失應在多大范圍內賠償,有的將間接損失排除在外o例如美國有些州的產品責任法規定財產損失的嚴格責任只限于直接財產損失,而對諸如因交通工具被損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帶來的利潤損失則不予賠償;而多數國家采用折衷的辦法:必須是作為物質損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現的間接損失才予以賠償。我國2000年《產品質量法》第44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翱梢娢覈]有根據受損財產的用途和價值對員害賠償作出限制。而根據條文規定,財產損害賠償應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在條文中表述為”其他重大損失“,”其他重大損失“這一表述尚缺乏明確性,對于”何為重大“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衡量標準。筆者認為對于間接損失,應規定必須是作為物質損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現的間接損失才予以賠償,對”重大損失“也應有一個明確的衡量標準。三、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一般指由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創傷。對于精神損害,能否被作為損害賠償請求的對象,國際立法并不相同。德國產品責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約、海牙公約等均未規定精神賠償;其他大部分國家產品責任法均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應受賠償的范圍,或雖未作規定,但因適用民法的結果而允許受害人主張賠償。美國國會1981年通過的《產品責任風險保留法》給產品責任下了這樣的定義:“產品責任是由于人體傷害、死亡、心靈創傷,隨之發生的經濟損失或財產損失(包括由財產損失失去使用價值而造成的損失)等一系列的損害的責任?!笨梢娫摲ò冈试S對于精神的痛苦和損失請求賠償。產品責任法未作明確規定精神賠償,但因適用民法的結果而允許受害人主張賠償,日本即為一例?!度毡局圃熵熑畏ā返?條規定:“關于制造物的缺陷的制造業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除以本法規定外,以民法的規定?!薄懂a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規定被推為對精神損害的一種補償和撫慰,但法律上的規定并不明確也不完整,存在很多歧義。四、產品自身損害賠償產品自身損害又稱為“產品傷害自己”、“純經濟損失”。產品自身損害,除包括產品毀損滅失外,還包括產品本身價值的減少,不堪使用,必須修繕或喪失營業利益等。對于產品自身損害的賠償,海牙公約做出明確規定,有限制地允許其為損害賠償請求項目,美國有關立法也有所涉及,而其他國家的立法或公約則基本上無規定。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明確排除了產品自損的侵權責任。根據該法規定,產品自損,按產品的瑕疵擔保的契約責任處理??梢?,我國產品質量法采取了區別制:對他損按侵權責任處理,對自損按契約責任處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超市標錯價格食品怎么賠償
(一)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二、消費多收錢如何維權
(一)從投訴內容來看,超市結賬多收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實際結賬金額略高于標注價;二是標注“促銷價”實際仍按原價收費;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費,即一件商品被掃碼多次。
(二)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一般以3倍計算;增加賠償后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從受理情況看,已有消費者通過新消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郁某在一超市買了2罐薯片,每罐標價5、9元,應付11、8元,超市實收15、8元。郁某投訴到工商部門后,獲賠500元。又如高某買了管標價9、7元的牙膏,后發現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員的介入下,也獲賠500元。
三、消費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二)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你好
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這也就是有了最佳結婚年的說法,通常最佳結婚年齡比法定結婚年齡要大,但也不是越大越好!美國一位學著做過一項調查,進過數據考察發現,結婚年齡與離婚之間存在著 U 字型的關系。28~32歲處于 U 型曲線底部,先于或晚于這個年齡段結婚,離婚的風險都會上升。因此,最佳結婚年齡可以確定是在28~32歲之間。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中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次修訂民法典,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中國1950年民法典規定的定婚齡為男二十歲 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中國民法典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民法典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民法典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币陨蟽热菥褪窍嚓P的回答,在我國如果自己達到了28歲到32歲左右的話,結婚應當是屬于最佳結婚年齡的,這個是綜合了各個方面進行考慮的。1
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索賠對象及范圍
現在隨著社會的進步,消費者越來越清楚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和經營者構成了最基本的社會經濟關系。雙方只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交易活動才能正常進行。那么消費者權益受損索賠對象都有哪些?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消費者權益受損索賠對象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產品瑕疵責任,訴訟時效為1年)
2、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產品缺陷責任,訴訟時效2年,最長不超過首次交付最初消費者10年期間)
3、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4、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5、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不提供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即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互相交換意見,協商解決爭議。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專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在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職責去保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一項重要職能。調解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的過程為:一是收理消費者的投訴;二是消費者協會要求經營者處理、答復;三是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后,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消費爭議的司法手段。
三、消費者權益都有哪些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悉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上面的是為您整理的關于消費者權益受損索賠對象都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綜上可知,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可以先和經營中協商,如果協商無果,是可以向銷售者追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一年。可見多了解法律知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