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試用期間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應屆生解除勞動合同還算應屆生嗎)
畢業生簽了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來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單位辭退有過錯的勞動者;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與單位解約等。
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仍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不合格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1、向勞動者出具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2、通知勞動者被辭退了;3、和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4、把勞動者的檔案和社保辦理轉移登記;5、最好和勞動者結算工資就可以了。
一、員工試用期不合格怎么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不合格辭退流程為:
1、向勞動者出具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2、通知勞動者被辭退了;
3、和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
4、把勞動者的檔案和社保辦理轉移登記;
5、最好和勞動者結算工資就可以了。
二、試用期過了怎么談工資
跟老板談工資的方法:
1、有理有據。
在開口和老板談工資時,最好先制定一個談話要點,然后有理有據展開。當他意識到給試用員工高薪有百利而無一害,甚至還能憧憬到不久就能收獲到滾滾財源時,目的就達到了。
2、說話語調適中。
當老板陳述他的理由時,要心平氣和地傾聽,然后再尋找突破口,協調一致。切記不要一時心急,就采用下通牒、恐嚇或別的強迫方式令對方就范,這樣只會適得其反。
3、向同行看齊。
如果老板認為高薪要求并非信口謅來,他也許能更容易接受些。多收集些相關數據來說服他,比如說其他類似公司同職位人員所拿薪水的大致數額,以及了解到的本公司相關職位人員的薪金水平等等,這樣談工資會好一點。
三、試用期需要簽訂合同嗎
試用期間也要簽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并且規定試用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如果試用期滿,決定正式錄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按試用期的規定簽訂半年、一年、三年或無固定期限。如果沒有簽訂試用期的合同,到時單方面解除彼此存在過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工作不滿一年,要賠償一年的工資。
另外,如果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過了一年多,單位仍不與職工續簽,而且辭退了職工,那么要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合同屆滿,雙方都沒有想到續簽,此時如果職工提出續簽要求,單位至少要與職工再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如勞動者不想續簽,可以辦理解除手續。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需要出具不符合錄用標準的相關證明,然后通知被辭退試用者,并辦理好相關交接手續,結算好試用期間的工資即可
大學實習生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提前3天申請辭職,而且做好工作交接。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還在試用期想離職
簽了勞動合同還在試用可以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即使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依法辭職,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繼續上班滿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
一、簽了勞動合同還在試用可以辭職嗎?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離開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不為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二、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予解除如何處理?
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簽了勞動合同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序進行辦理,是可以辭職的,但在辭職之前一定要做好交接的工作,這也是對于這份工作的尊重,而用人單位也不會無故扣除自己的工資,所以,在做任何一件事情,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都不會讓自己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