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承擔嗎(子公司的債務總公司承擔嗎合法嗎)
子公司倒閉母公司有義務償還債務嗎
法律主觀:
子公司的債務母公司沒有義務償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子公司的債務與母公司無關。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能申請破產。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子公司破產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擔債務
子公司破產母公司一般不需承擔責任。
子公司是屬于法人企業,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子公司破產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擔債務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權利的情形除外。
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
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后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稅金后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余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有:
1、主體資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獨立性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財產關系不同,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資子公司破產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擔債務
法律主觀:
全資子公司破產后,母公司是要承擔債務的。一般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但如果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逃避債務規避義務,則可以否認子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要求母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母公司與子公司債務有什么關系
1、子公司欠債與母公司無關。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2、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資子公司債務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嗎
法律分析: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類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么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做了擔保,那么就要負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