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合伙人當然退伙(什么情況下需要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條件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
1、協議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伙
(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當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除名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區別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梢钥闯?,法律允許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梢钥闯觯匣飬f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三、普通合伙人的條件
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對合伙企業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簡述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
簡述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2、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出現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當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時,或者經全體合伙人致同意,或者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時,未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義務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退伙的類型有哪些種類
(一)自愿退伙
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
有兩種情況:種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種情況為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當然退伙
這種退伙又稱法定退伙,合伙企業法對當然退伙的四種情形作了規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在普通合伙企業中,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即使繼承人繼承了財產份額也屬于是被繼承人當然退伙的事由(“老王”當然退伙,“小王”入伙)。(2)選項B: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并不一定導致當然退伙:①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該普通合伙人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②只有當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時,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才退伙。
簡述在什么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答案】:(1)聲明退伙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約定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開除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在什么情形下當然退伙
法律分析: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當然退伙: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法人合伙人喪失主體資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約定的喪失資格的情形出現;3、喪失償債能力;4、全部的合伙份額被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