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一方全款買了一套房婚后算共同財產嗎(夫妻婚前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男方婚前買了房子結婚后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不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辦理按揭購 買房 子,婚后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產權一方需要相應的補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后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人的是夫妻雙方;_或者雖然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但是有證據證明自己對該房產有出資,且該房子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算共同財產。否則只能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不算共同財產。婚前一方使用全額購買的住房,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會由于結婚后而改變。不過,在結婚之后,由于各種愿意,買房的一方愿意將配偶的名字加進房產證中,那么這個時候就屬于給配偶的贈與,此時的房子就算是公同財產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
非婚同居概念最初的提出是為了與“事實婚姻”相區分,意在強調其不構成婚姻關系,不為婚姻法所承認和保護。關于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不同的學者有不同觀點:
1、“三要件說”:雙方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雙方當事人無結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達到一定的期限三個要件;
2、“四要件說”:符合結婚要件、共同生活、公開承認、持續生活期間四個要件;
3、“五要件說”:包括主體方面、內容方面、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一定時限等五個要件。
同居的形式
1、以婚姻名義同居形式
已廢止的1979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曾對事實婚姻進行定義為“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由于自1994 年2月1日年起,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以夫妻或者婚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屬于同居的一種形式。
2、試婚形式
在《家庭》雜志的一項調查中,16.7%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出于試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為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為了在結婚之前,如果發現雙方不合適時能夠容易地分手。這表明試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
3、老年(搭伙)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者不再局限于年輕男女,也包括許多喪偶的或者離異的老年人。因為老年人再婚往往會受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的糾紛等因素的阻礙,而老年人又確實需要伴侶以排解孤獨。因此,為了避免過多的糾紛,部分老年人選擇搭伴養老,不締結婚姻關系僅形成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則該房產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屬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全款買房不屬于共同財產,婚前全款買房是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法律快車提醒,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購房合同加女方名字有效嗎
婚前購房合同加上女方名字有效。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前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的手續如下:
1、丈夫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如果要加入妻子的名字,可以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
2、以夫妻名義到房管局進行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因為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共有,所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妻子的名字不屬于市場交易,不需繳納交易稅、增值稅等等稅費,只需繳納工本費100元;
3、辦理房產夫妻共有,需要攜帶房產證原件、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到所在地房屋權屬中心填寫相關申請表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婚后不算共同財產,協議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結婚時簽有協議,則按協議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全款買房,婚后不算共有財產,應該屬于付款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