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案底能當警察嗎(未成年案底沒有封存該找誰)
2024年政審新規定考生母親未成年時有案底,孩子可以考警校嗎?
不能。
報考警校,首先要求考生自己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如果實施了犯罪,但是因為年齡問題免予刑事處罰的,也不符合政審要求。考生的家庭成員,也就是父母、子女、未婚的兄弟姐妹,如果因為殺人、放火、搶劫等惡性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也是無法通過政審的。
未成年坐牢后能當警察嗎
法律分析:不能。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可以擔任人民警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人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未成年進警察局會留案底嗎
法律主觀:
只要犯罪都會案底的,且會保留一生,但為了 保護未成年 人的利益,保護其健康成長,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對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對外查詢。 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任何單位、組織、個人都不能調查18歲以前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記錄。
有犯罪前科能報考人民警察嗎?
沒有任何影響,讓孩子放心去考吧,任何崗位都可以!本人在體制內多年,曾負責過多次政審工作,回答下這個問題。一、按照現行的政審相關規定,對于犯罪記錄的把控還是比較嚴的。①安全部門非常嚴格。上下查三代,是咱國家政審最嚴的公務員系統,這個部門很封閉,也很神秘,對于一切犯罪記錄都是直接否定。②公檢法系統要求相對較嚴。原則上是查三代,但現實中一般只要父母沒有犯罪記錄就可以,爺爺輩很少涉及。③其他公務員單位就比較寬松。比如我們單位,一般只要求考生出具無犯罪證明,同時查閱其父母是否正在服刑,之前已經服刑完畢的犯罪記錄也沒問題。二、題主的情況比較特殊,即使有案底也不會被查到。題主是在16歲的時候犯下的盜竊罪,并且最后判決是判三緩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因此,雖然題主犯過罪,也有案底,但會被永遠封存,公務員政審過程中將完全查閱不到這部分內容,和沒有案底的人沒有任何區別!其孩子考取公務員也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最后多說一句,之后行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現在很多行為都是會影響到家人和孩子的,別因為一時沖動留下終身的遺憾!如果服刑完畢,考普通的公務員是沒有影響的;正在服刑期內的,不管是考普通公務員,還是公檢法單位,都有影響。公檢法作為執法單位,具有執法權,對于報考人員在政審方面會比普通公務員嚴格些。一般要查親屬及三代以內有么有違法犯罪記錄,是否嚴重,不嚴重還好;還要看一些位的情況,不同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政審情況不同。下面,以浙江招錄人民警察公告為例,做個參考。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建議各位考生在報考公檢法前,提前咨詢一下招考單位。另外,受過行政處罰,比如拘留、罰款之類的,這些不會影響自己報考,因為不屬于刑事犯罪。
有案底可以當警察嗎
法律主觀:
若當事人在未成年人階段保留案底,成年之后案底即犯罪記錄將會不再封存,因此一般是不能成為警察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未成年有打架斗毆的記錄可以當輔警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犯罪,犯罪案底應當封存。一般的工作不受影響。但是,當兵、當輔警需要政治審查,有案底是不能通過政審的。所以不能當輔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