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分公司情況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工商注冊】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9.《承諾書》。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企業管理】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1)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3)增設/注銷分公司備案。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銷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注銷登記通知書。
(4)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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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
(1)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批準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3)增設/注銷分公司備案。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銷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注銷登記通知書。
(4)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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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分公司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注冊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資料:
分公司開業(設立)登記
(一)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二)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本公司是首先設立的、統管公司各個機構的總機構,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轄,本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資而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一整套的公司組織和機構。持有子公司股份并居于控制地位的公司稱為母公司。母公司組成子公司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投資設立新的公司,二是通過收購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
分公司設立登記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注冊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法律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內資企業設立分支,一種是外資企業設立分支。內資企業如需要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只能設立分公司。該企業需要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設立分公司,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