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階段能取保候審嗎條件是什么(公安偵查階段取保候審的條件)
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尋釁滋事刑事拘留在偵查階段取保幾天能取保出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拘留期滿前取保候審。拘留期限一般為30天,但可以延長至37天。在偵查階段,如果取保候審,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有固定住所、有合法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有保證人、有取保候審的必要性等。具體能否取保候審以及取保候審的期限,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因此,無法確定具體的取保候審期限。建議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或者當地公安機關以獲取準確的信息。
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般在 刑事案件立案 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那么當事人才會被稱之為 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在審判階段的話,則一般稱之為被告人。很多時候會對嫌疑人采取 刑事拘留 或者 逮捕 措施,不過同時符合條件也是允許 取保候審 的。那么對犯罪嫌疑人適用 取保候審的條件 是什么? 一、 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而 證據 不足的被拘留的人; 5.不能在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偵查 羈押 、審查起訴、 一審 、 二審 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案件,其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因鑒定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應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變更強制措施 ,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8.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 緩刑 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執行的。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 1.保 證人 保證。保證人保證方式又稱人保。 2. 保證金 保證。保證金保證方式又稱財產保,是交納保證金并出具 保證書 ,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交納,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都應由縣級以上公安司法機關作出。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和保證金保證。 那么首先考慮的應該是是否滿足了規定的條件,要是不滿足即使 委托律師 幫忙,也是無法獲得取保候審批準的。而對于取保候審的期限,法律方面規定最長為12個月,實際的取保期限應該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偵查階段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偵查階段 取保候審的條件 是什么 取保候審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證人 或者交納 保證金 ,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 刑法 》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為: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 ,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 訴訟 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 羈押 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 變更強制措施 ,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當事人的情況不是患有嚴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條件,但最好請 律師 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二、怎么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一)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期間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二)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 辯護人 ,有權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取保候審,有關機關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并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所以取保候審人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變更成取保候審。
什么是取保候審 怎么樣才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只有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才可能成功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其次,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向辦案機關提交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在審理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然后,取保候審申請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近親屬、其他親戚朋友,還可以是辯護律師。最后,申請取保候審必須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另外,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申請取保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如果申請通過,一般要財保或者人保,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人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