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能復婚(多久能復婚,明天就可以,明天見電視劇)
離婚多久后可以復婚?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可以馬上復婚。因為法律對離婚之后什么時候再復婚沒有做出時間限制,只要雙方愿意,只要雙方的感情還沒有破裂,隨時都可以復婚。復婚手續和結婚基本手續一樣,要帶著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完婚多久能復婚
離完婚第二天就能復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
一、復婚需要的手續:
復婚需要什么手續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總的來說,我國對復婚的時間是沒有進行限制的,但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當天是不能再辦理復婚手續的。而復婚手續其實也是與結婚手續差不多的,只不過需要的材料中還包括了離婚證。同時,仍舊是要交納結婚證的工本費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多久可以復婚
多久都可以復婚。因為復婚沒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按照結婚攜帶相關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多久能復婚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男女雙方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只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離婚過后隨時都可以復婚。離婚之后再復婚也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雙方感情還沒有破裂,都可以復婚。法律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我國遵循婚姻自由原則,只要復婚的雙方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就可以登記結婚。
復婚的條件是: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枝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虛搭旦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差擾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4、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復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復婚一般不需要多長時間,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后當場就可以領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需雙方共同提出申請,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 領結婚證 、 離婚證 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 離婚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 身份證 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 授權委托書 。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 證據 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