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的條件)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為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
2、主觀要件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有惡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需要具備的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權利的時候,應具備以下要件:(1) 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其財產(chǎn)或者權利的行為。表現(xiàn)為放棄到期債權 、無償轉讓產(chǎn)以及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等。(2)?債務人實施的處分行為須發(fā)生于債成立之時或之后。認為若債務人實施的處分行為發(fā)生于債成立之前,則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的惡意無從談起。 (3)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會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即有害債權。 (5)債務人和受讓人主觀上有惡意或過錯。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法條
法律主觀: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一)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chǎn)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1)贈與他人財產(chǎn)(2)非正常壓價(3)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4)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chǎn)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chǎn)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二)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chǎn)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chǎn)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三)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1、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采取起訴的方式行使。,2、債權人依照《民法典》第538、540條規(guī)定提起訴訟時,以債務人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3、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保全債權人的債權為限。,4、撤銷權存在的除斥期間。,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撤銷權判決發(fā)生效力后,其效力及于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jīng)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chǎn)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chǎn)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shù)美颠€。,對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可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可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chǎn)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yōu)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zhí)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可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chǎn)發(fā)生抵銷狀態(tài)時,債權人可依抵銷方式受償。,綜上所述,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需要滿足一定的客觀和主觀條件,且在時間上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fā)生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