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羈押能探望嗎
被羈押在看守所家屬可以探望嗎
羈押期間家屬是可以探望的,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同時對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一、進了看守所,家屬能探望情況
1、兩種情況,未判決的犯罪嫌疑犯,在公安部門偵查階段家屬不能探望。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進行探望。
未判決的犯罪嫌疑犯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外,家屬不能會見的,如果有及其特殊情況,應當經過公安局長批準。
2、另一類是已判決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對于這些犯人的管理依據監獄法相關規定執行,只能由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可以會見。
二、羈押期間家屬該干什么
1、家屬在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以辯護人身份見到犯罪嫌疑人,未經允許可以聘請律師會見。
2、一旦親人或朋友被抓進看守所或者被刑事拘留,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辦案部門的拘留通知寄往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戶籍派出所因無法聯系犯人家屬所以無法通知。
三、被羈押在看守所意味著什么
1、意味著被刑事拘留。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2、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F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羈押期間家屬可以探望嗎
人犯被關押在看守所,親屬可以探望,具體規定如下:
1、只要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近親屬可以與人犯通信、會見?;蛘呷朔肝械霓q護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也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下來能去看守所看人嗎
判刑了在看守所的犯人是可以看望的。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生效后以后會給家屬一份執行通知書,憑執行通知書家人可以攜帶被羈押人員家屬通知書到看守所探望。這樣不可以的話,家屬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開出探視證后方可探視。探視的時間各個看守都有各自的規定。需要等待被告人被送往監獄后,根據監獄的會見規定,在會見日予以會見。如果是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安排親屬會見。如果需要送入監獄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會安排會見,只能等送入監獄后才可以會見。
一、判決書內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二、判決書執行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刑事拘留可以去探望嗎
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就有權委托律師會見、通信等,并且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必須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權委托律師,并征求其意見,是否委托律師辯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其家屬或其他近親屬不能探視,只能委托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準確地說,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直至法院作出判決期間,犯罪嫌疑人無論是因拘留、逮捕等原因被刑事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朋友都不能探視犯罪嫌疑人。這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都沒有被定罪,允許其家屬、朋友探視可能對案件事實的偵查、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同時,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期間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委托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及刑事辯護。因此,當家屬被刑事拘留后,不要試圖探視,而應當第一時間委托律師與其會見,了解案件基本情況。
拘留可以保釋嗎
拘留只要符合保釋的條件就可以保釋。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并保證隨傳隨到后,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如果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的辯護律師可以與其會面和交談,被拘留人家屬不得探視;民事拘留家屬可以探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的會見權與通信權】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