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的比例(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比例)
履約保證金是3%還是10%
履約保證金是3%還是10%
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在5%到25%之間,其中國內的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按照10%的比例交納作為擔保,實踐中,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定保證金外在約定按照法定的比例在提供額外保證金,并交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機構保管,執行和返還。
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在5%到25%之間,其中國內的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按照10%的比例交納作為擔保,實踐中,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定保證金外在約定按照法定的比例在提供額外保證金,并交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機構保管,執行和返還。
一、履約保證金比例規定
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履約擔保金:履約保證金是買賣雙方確保履約的一種財力擔保。
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進行交易時必須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數額由提供合約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額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5%,當然,經紀商或委托經紀商還會自選制定額外保證金,這種額外保證金數額不會低于交易所規定的水平。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二、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一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是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三是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
法律客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履約金不可以超過中標合同的10%的數額。根據相關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履約保證金是3%還是10%
履約保證金一般為10%。
履約保證金是指在合同簽訂時,作為擔保承諾的一種方式,由被擔保方繳納給擔保方的一定金額。一般情況下,履約保證金的比例為10%左右,但不同行業和不同合同類型的履約保證金比例也有所不同。
履約保證金是保障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目的是防止合同當事人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等情況。
履約保證金的比例
【法律分析】:對于履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內一般是交10%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 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二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履約保證金的比例
【法律分析】:合同履約保證全比例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中標人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二)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5%以內,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施工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規定為中標價的20%;(三)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計利息退還;(四)不少采購機構在標書中注明投標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一旦投標保證金金額偏少時,轉入履約保證金階段還要補交。(五)對政府采購的定點企業有些地方規定通過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制裁措施。(六)有些地方規定把履約保證金等同于定金。綜上所述,因為我國的法律中沒有具體規定合同履約保證金比例,根據我國的情況結合實例,取5%-10%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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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的比例
法律分析: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項目履約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項目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履約保證金比例是3%還是5%
一般是5%-25%,我們國內一般是交10%。但一般是80萬封頂。履約保證金可以談的,一般是10%,也可以是5%,具體如下:
1、有些地方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中標人應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在供需雙方和采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合同生效;
2、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5%以內,有些地方是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施工履約保證金金額有些地方規定為中標價的20%;
3、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計利息退還。如采購的是貨物,有些地方是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計利息,也有20個工作日內返還的。有些地方規定貨物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計利息退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間中標人出現按施工合同應對業主給付經濟賠償的情況時,業主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賠償金額;余額由業主在有效期屆滿后5天內按中國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后本息全額退還給中標人;
4、不少采購機構在標書中注明投標人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一旦投標保證金金額偏少時,轉入履約保證金階段還要補交。有些采購機構對詢價采購方式規定,經采購人特別要求,可以在詢價標段中明確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須向采購人提交不高于成交額10%的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未作特別要求的,一般將詢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成交額的1%,如不足可以要求補繳。
履約保證金的作用:
1、履約保證金約束主體十分明確,就是項目中標人,履約保證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2、為了控制中標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折扣與水分問題,讓中標人在合同執行前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根據合同隨時考核驗收,發現問題限時整改,否則將會沒收或部分扣除履約保證金,在具體操作中,誤期賠償費也可從應付貨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對促使中標人履約、防止中標人違約,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義務,對違約者進行懲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大多數項目都用履約保函取代了履約保函。只要資質達到2級和3級,一些銀行就不需要支付債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