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逾期過戶能解除合同嗎(二手房過戶了還能解除合同嗎)
買二手房,房貸簽好一個月一直不下來,房子已經過戶,買方能解除合同嗎?
是不可能的事,除非雙方協商都不追究違約責任,但估計很難,起碼中介費不會退
賣房合同肯定規定了違約責任,放款慢,不是買方的責任,賣方無權要求滯納金
除非合同里約定放款期限,以及違約責任方
X殼的模式是14天不放款,X殼賠償賣方,每天100
因為房子已經過戶,貸款合同已經完成,除了沒放款,所以基本上無法解除合同
這需要房子重新過戶和解除銀行合同,很復雜的
如果房主以此不配合騰房,要么中介解決,如果中介不管,你只能找銀行協商
銀行也不管,恐怕只能走法律才程序強制騰房
這事的原因,就是最近好多銀行6月或者說上半年額度用完,估計7月很快放款,建議等等
二手房賣方逾期過戶怎么辦
二手房買賣中,逾期過戶的情況時有發生,因逾期過戶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那么二手房逾期過戶有哪些風險呢?如果二手房賣方逾期過戶該如何處理。
二手房逾期過戶有哪些風險?
(一)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購買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二)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三)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四)一房二賣的風險。
二手房賣方逾期過戶怎么辦?
二手房賣方逾期過戶怎么辦?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既然對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過戶房屋,那么屬于違約行為,購房者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過戶,并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要求對方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在二手房交易時,如果二手房賣方逾期過戶,會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遭受巨大的風險,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定要約定逾期過戶的違約責任。
買二手房沒有過戶,個人簽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買二手房沒有過戶,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從產權認定來說,還屬于原房主。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
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擴展資料: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