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訴訟時效的規定75條(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追訴時效的刑法規定
關于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過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追訴,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
⒈關于追訴時效的幾個規定
按照刑法規定,追訴時效的檔次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與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就不能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后就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追訴時效的計算方式
(1)追訴時效的計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時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訴期限的截止日。追訴期限應該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到審判之日為止。只要在審判之日還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就可以追訴。
(3)追訴期限的延長。追訴期限的延長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而追訴時效暫時的停止執行。具體包括如下兩種:
①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視頻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因此我們可以得知這兩天都南京醫科大學殺醫案是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②同時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同時我們也要注意,除了前面兩種情形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追訴時效的中斷
(1)追訴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的更新,即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了法定規定事由,從而使以前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零,從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法律制度。
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追訴期限內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后罪之日起算。
(2)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⒈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訴時效中斷,互不影響。例如張三與李四共同犯罪a罪,過了一段時間李四又犯了新罪b,因此李四重新計算,而張三依據按照原來的訴訟時效計算。
⒉在牽連犯中,前面的犯罪行為會被后面的犯罪行為中斷而重新計算。
⒊如果行為人先后犯兩罪,如果前罪已經到期,后罪沒有到期,則只追訴后罪即可。
⒋跨境犯罪的問題。后罪應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并且有管轄權。
刑法的訴訟時效規定
刑法的訴訟時效規定:
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為三年。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不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綜上所述,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訴訟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訴訟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的,訴訟時效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經過以下期限之后,就不再追訴了:1、法定最高刑是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是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經過20年的,但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追訴的,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繼續追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事問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你了解哪些?
在規定的民事訴訟時間內,可以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刑事訴訟的有效時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下列期限后不受起訴。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有五年的訴訟時效。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被害人的有效訴訟時間為十五年。對犯罪嫌疑人的最高刑罰是10年以上,被害人可以有效起訴15年。犯罪嫌疑人違犯的刑罰為無期徒刑、死刑。被害人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情節嚴重或者對社會有消極影響的,可以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對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起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因仍在偵查或者審判而逃走的,不受有效訴訟期限的限制。被害人應當在訴訟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出申訴,請求立案。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因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不受有效訴訟期限的限制。
訴訟時效可以從犯罪嫌疑人犯罪之日起計算。有效的訴訟時效可以從行刑之日起計算。有效的時效期限可以從犯罪嫌疑人造成損害、造成嚴重后果之日起計算。刑事翻譯工作者可以從犯罪結果之日起計算有效的訴訟時效。如果犯罪分子想實施犯罪,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實施的,訴訟生效時間可以從犯罪中止之日起計算。犯罪嫌疑人實施系列犯罪的,訴訟生效時間從犯罪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犯罪嫌疑人提交一個新的犯罪起訴期間,前一犯罪的起訴期限將被中斷,并有效起訴的時間將從新的計算犯罪。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訴訟時效的更新,即在訴訟時效期間,由于法定規定的發生,使訴訟時效的前一期間歸零,從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制度。在共同犯罪中,每個犯罪分子的追訴時效都被中止,互不影響。例如,張三和李四共同犯了A罪,過了一段時間,李四犯了新的B罪,所以李四重新計算了,和張三根據原來的訴訟時效。牽連犯罪,先前的犯罪被后來的犯罪打斷并重新計算。如果行為人連續犯了兩種罪,在前一罪已過而后一罪未過的情況下,只能追訴后一罪。跨境犯罪問題,后者犯罪應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具有管轄權。
聚眾斗毆刑事訴訟時效最長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長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訴訟時效問題求助
你好,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一般訴訟時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