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哪些附加刑(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的種類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只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段譽也可以獨立亮銀適用。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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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附加刑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強制無償的收歸國家所有的刑罰方法。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附加刑有哪些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下列4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于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
法律客觀:
附加刑有哪些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除此之外,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有以下:
1、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
2、剝奪政治權利。對于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
3、沒收財產。主要適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刑罰;
4、驅逐出境。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我國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附加刑主要有:
1、罰金,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強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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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附加刑有什么
法律主觀:
刑法 附加刑有3種,分別是: 1、 罰金 ; 2、 剝奪政治權利 ; 3、 沒收財產 。 附加刑,指刑 法規 定,補充主刑適用的 刑罰 方法。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可以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客觀:
我國《刑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
法律主觀:
我國《刑法》中所明文規定的附加刑種類包括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沒收財產。《刑法》規定,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于構成嚴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應當對其附加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