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萬元判幾年(挪用公款50萬怎么判)
挪用公款60萬元判多少年
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挪用資金數額60萬的,是屬于挪用資金罪數額巨大的情形,量刑的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別的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別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營利活動”,是指用所挪用的資金進行經營或者別的獲取利潤的行為。至于其是否實際獲得利潤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這里的“違法活動”是廣義的,既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如賭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為,如走私、販毒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50萬元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具體如下:
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系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并且數額較大的;
2、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作為挪用人或者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資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將挪用的公款用于生產、經營、買房出租,作為個人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入股資金,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取利等,如果行為人挪用公款后,為私利以個人名義將挪用的公款借給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使用的,不管這些單位是否將其挪用的公款用于營利活動,都應視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不能認為屬于挪歸公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私企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一、私企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1、 私企挪用公款50萬元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50萬元屬于特別數額巨大,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具有退還、自首或者立功等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具有特定性和公務性;
3、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4、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這屬于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一、挪用公款50萬元判多少年
1、挪用公款5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屬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見挪用公款罪的情形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又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了挪用公款歸自己或他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資格,其他非上述人員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資格;
4、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是故意犯,行為人從主觀上表現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將公款非法挪作私人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財物的使用權,通過暫時使用公款而獲得經濟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