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喝酒死了賠償多少(一塊喝酒死了賠償多少案例)
一起喝酒出車禍死亡賠多少
一起喝酒出車禍賠多少要看肇事者與受害者之間的責任,若是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則對受害者造成的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均要賠償。若肇事者與受害者負同等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如果肇事者被強迫性勸酒,負次要責任,賠償受害者遭受損失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百萬購車補貼
喝酒致死同桌人怎么賠償
如果別人要求賠償,法院是支持的。怎么賠償要看親友的要求和法院的判決。
親友間相互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沒及時送醫或采取救護措施,甚至積極勸酒,則對親友醉酒致傷、致死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
比如,你們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而你們還是一個勁的勸酒,并最終導致他的死亡;又比如你們沒有采取積極的救治,導致死者由于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而死亡等等情形。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時指出:
第五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
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共同飲酒致人死亡得賠償多少
共同飲酒致人死亡存在過錯情況之下,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
要看同桌人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有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喝酒出人命賠償多少?
對共同飲酒出現傷亡后果需要承擔責任常見的情況,經歸納大致有以下四種:
1、故意灌酒、勸酒型。在我國不少地方的“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風俗,有的干脆“舍命陪君子”。勸酒、灌酒者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因身體疾病不能飲酒,或者剛剛痊愈不宜再飲酒,或者共飲人明確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體狀況不適宜等原因不能繼續飲者,或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某一共飲者不宜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愿,強勸、力勸其共飲等等,就具備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由于這一情形和原因造成的損害后果的,應認定為具有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強行勸酒者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本案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與一同飲酒者對死者有強行勸酒、灌酒的行為,所以不能認定是有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
2、放縱型飲酒。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后的不良反應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于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3、不予救助型。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從控制論和信息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于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后,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后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一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屬于這種情形,被告等三人發現張永生喝酒喝醉后,應當及時通知他的家人到場處理,或者撥打“120”進行醫護救助等,但他們卻僅將其扶到椅子上休息,然后繼續飲酒,當發現張永生鼾聲停止已無呼吸時,才打“120”急救,但為時已晚,雖經醫療救治,但未能救活,對張永生的死亡,他們三人均違反了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和照顧、幫助的義務,采取的是放任的態度,其行為雖然不是導致張永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為直接為損害后果的發生創造了條件,應承擔與其過失行為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4、雙方均無過錯型。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類型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類型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喝酒致死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喝酒致死主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和朋友一起喝酒致死該怎么賠償?
和朋友一起喝酒,致死亡的賠償一般是按照自己在酒桌上自己對死者所起的作用進行賠償的。例如有沒有在酒桌上勸死者喝酒。有沒有勸死者不要喝酒。自己有沒有讓死者多喝酒等等行為進行賠償的。如果沒有勸死者多喝酒的行為的。一般是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勸死者喝酒也是服相對較重的責任。
在一起喝酒責任劃分 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起喝酒的人死了,責任的大小,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存在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存在以下過錯,需要負連帶責任:強迫性勸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沒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