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配合辦理失業金(單位不配合辦理失業金怎么辦)
公司為什么不愿意給辦失業金
公司不愿意給辦失業金的原因如下:
1、領取失業金要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才可以拿,但如果是自己主動離職則是不符合條件的。如果企業替離職員工做了順水人情,提供相應的假證據,比如說離職原因寫被企業開除,那么單位這個行為是違法的。而有些企業不愿意做這種出假證據的事情;
2、員工跟企業有勞動糾紛,企業當然不會幫員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比如,有員工被單位未位淘汰了,結果員工因為補償的問題跟企業鬧矛盾,導致雙方關系持續惡化,結果當員工離職后還有一些手續資料需要企業方面簽字蓋章的時候,企業就會為難員工,故意不給辦理,這就會導致員工拿不到失業金;
3、有些企業是當地的知名企業,這些企業裁員時,不愿給員工失業金,因為裁員人數越多,傳出去說明企業開除和裁員率很高,面子上過不去。同時,有些企業在大量招收員工之后,有當地政府發的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如果企業辭退的人多的話,那穩崗補貼就沒有了,那對企業來講,也是一筆不少的損失。
失業金領取條件標準如下:
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失業人員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其次是失業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業人員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表達自己有求職的意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
2、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以及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綜上所述,本來員工被企業辭退之時,只要員工符合當地領取失業金標準,企業應該幫助員工領到失業金,這是一份順水人情。然而,也有部分企業不愿意讓員工領取失業金。這既有員工主動離職,企業不想出假證明。還有,員工與企業存在著矛盾糾紛。更有一些知名企業裁員時不想被外界知曉,所以不愿意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為什么企業不愿意讓員工領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是勞動者非本人意愿失業的,也就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能夠領取,如果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失業金,單位將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被社保機構處罰等的一系列風險,所以單位一般是不愿意為勞動者辦理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的領取期限計算如下: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小于2年大于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小于3年大于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小于4年大于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小于5年大于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了單位不給辦失業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申請領取失業金,只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送失業保險機構。用人單位不予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造成勞動者損失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一、單位不給經濟補償金解決方式如下:
1、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解決方式如下:
1、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金又不花單位的錢,單位為啥不愿意給辦理呢?
領取失業金是需要達到要求的,如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如果自愿離職是領不到失業金的。被公司辭退,員工是可以獲取公司工資補償的,公司不想給員工補償,就讓員工寫自愿離職。自愿離職達不到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所以公司不愿意給辦理。
單位不配合辦理失業金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申請領取失業金,只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送失業保險機構。2、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公司不給辦理失業保險怎么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申請領取失業金,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送失業保險機構。用人單位不予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勞動關系解除后,公司不配合辦理失業金,怎辦?
辦理失業的前提條件
1、必須是非正常離職
的確,哪里有自己離職還申請失業的呢?這樣也沒有道理啊。法律規定,只有非正常離職,員工才可以辦理失業,企業也才有義務配合辦理失業相關事項。這個是無可爭議的。
2、必須是企業繳納的社保且在辦理實效內當然,這個也是我們遇到的很多實際情況之一,就是有些企業壓根就沒有繳納社保,這個時候,企業不可能為你辦理失業相關事項,說到底,企業是沒有資質去幫你辦理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辦理失業是有實效的,這個也需要注意。
3、企業給你辦理失業,就證明了你可以向企業索取賠償
很多企業是不愿意給賠償的,也因此,他們不愿意幫員工辦理任何失業的事項。
企業不愿意讓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原因
一是企業老板或領導沒有這個熱心。說直白點,離職員工只要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企業愿意幫員工這個忙(其實就是在員工失業登記審批材料上寫幾句話,蓋個公章而已,很簡單的),然后離職員工拿著蓋章的失業登記審批表上交到社保局失業科就是了,下個月就可以享受失業金。但即便這樣,很多干了幾年的老員工,也繳納了多年的失業保險,結果被迫離職的時候什么都沒有,企業老板或領導根本不愿意為員工幫忙辦理一下失業金的事,老板和領導缺乏這方面的熱心,離職員工就算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也拿不到失業金。
二是員工跟企業有勞動糾紛,企業自然不會幫員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比如,有的員工是被逼辭職的,被辭退的或者被開除的,結果員工因為補償的問題跟企業鬧矛盾,導致雙方關系惡化,結果離職員工后面還有一些手續資料需要企業領導簽字蓋章的時候,企業就會為難員工,故意不給辦理。這,也會導致員工拿不到失業金。
員工領取失業金,需要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才可以,如果自己主動離職是不符合條件的。如果單位提供相應的假的證據,比如說離職原因寫為單位開除,那么單位這個行為就是騙保,這個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