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鑒定程序怎么進行的(醫療過錯鑒定)
醫療事故過錯鑒定申請的司法程序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過錯鑒定申請的司法程序如下:一、委托;二、受理;三、初次鑒定;四、補充鑒定;五、重新鑒定;六、復核鑒定;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八、出庭。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
法律主觀:
醫療過錯 司法鑒定程序 :1、 醫療過錯鑒定 的申請;2、鑒定材料的質證;3、鑒定機構的選擇;4、鑒定前的聽證;5、鑒定材料的補充;6、鑒定結果的出具。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 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怎么鑒定的
法律主觀:
醫療過錯 司法鑒定 的程序 1、起訴時,提交《 司法鑒定申請書 》,內容一般包括--1.1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1.2 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寫明具體的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1.3 若存在因果關系,醫療行為參與度(因果關系比例)是多少;另外,必要時,還要一并做 傷殘等級 評定、護理依賴鑒定等。2、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協商確定鑒定機構,若協商不成,抽簽決定鑒定機構。3、核對司法鑒定的材料(主要是病歷)4、寫出司法鑒定陳述意見(患方主要寫明醫院存在的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觀點及 證據 )5、參加司法鑒定的聽證程序(類似法院 開庭程序 )。6、等待司法鑒定結果。
法律客觀: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第二條 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 司法鑒定人 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 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 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鑒定醫療過錯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分為以下程序: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由于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2、鑒定材料的質證。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鑒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鑒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3、鑒定前的聽證。鑒定機構決定受理后,在鑒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4、鑒定材料的補充。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
法律分析:醫療過錯的認定過程是: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3、鑒定機構的選擇;
4、鑒定前的聽證;
5、鑒定材料的補充;
6、鑒定結果的出具。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是如何進行的
法律分析:1、自受理醫療事故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所需的材料;
2、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3、先由患者進行陳述意見和理由,再由醫院進行陳述。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醫療過錯認定怎么進行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確定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并且由當事人協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鑒定機構,確定后由人民法院統一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2、司法鑒定機構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3、司法鑒定機構確定受理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后,會以書面形式通知鑒定申請人關于鑒定費繳納事項,一般而言,鑒定費由申請人先預交。4、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5、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鑒定事項后,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多人參加司法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司法鑒定文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司法鑒定文書按照人民法院要求的份數進行制作,并移交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醫療過錯鑒定程序
醫療過錯鑒定 程序如下: 1、 醫療事故爭議 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 2、衛生行政部安排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3、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按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以及專業知識進行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 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