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流程是什么(工傷認定流程和手續)
工傷認定流程及資料?
工傷認定流程及資料:1、申請,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職工或親屬;2、提交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或協議、醫院證明等;3、等待有關部門的審核和調查,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申報工傷鑒定的流程
法律主觀:
在發生工傷的48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局醫療科部門報告工傷情況。由單位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寫事故情況記錄表由事故現場負責人簡述員工受傷害的經過,目擊證人簽名、身份證和聯系電話等資料。在事故傷害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局提交工傷申請,勞動保障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必須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客觀:
(一)屬于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2)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提出工傷認定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由設區的市級相應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6)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是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對象資格的憑證。規范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是勞動合同,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個體工商戶未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護這些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包括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據此,職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明等。(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機構(或者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于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把握兩點:(1)出具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應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工傷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非協議醫療機構(例如對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2)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的,應是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應是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
工傷要走什么流程
工傷認定流程:
1、發生工傷后,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后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很多勞動者認為這個流程太麻煩,但我想說的是,最好按流程處理,因為今后可能會有一些并發癥或傷情復發的可能,若現在認定為工傷,社保局存檔了,之后還可以要求賠償。此外,工傷保險不同于意外保險,有些單位為逃避交納社保的責任,可能只為員工購買意外保險,這是對勞動者很不利的。因為,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后,若幾年或很多年后舊傷復發,還是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責任。但意外險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很多勞動者會認為鑒定越早越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損害是一定的,早鑒定晚鑒定結果都一樣。但是,很多地方如筆者曾執業的深圳地區是以鑒定那天作為醫療終結期的,若過早鑒定,醫療期內的待遇也將提前終止。所以,為了自己的健康,建議受傷員工安心接受治療,待身體大致康復后再申請做鑒定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后,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解除勞動關系后,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這三項補助金,各省規定不一樣,具體以自己所在地為準。社保局需根據員工工資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很多勞動者會發現為什么自己的工資很高,賠付那么少呢?這是因為社保局是按照員工交納社保的基數賠償的,但是現實中單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為員工交納社保。所以,在有此項爭議時,員工可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了的,可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足差額。
6、工傷的定義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比較特殊的情形有: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的。
7、單位未注冊的,另文予以論述。
工傷認定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認定審核流程有哪些
法律主觀:
認定工傷的審核流程:先由單位或者職工本人依法提出申請;然后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及時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最后抄送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不予受理的,則告知申請人理由。
法律客觀: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怎么申請工傷認定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程序是: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3、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般是于60日內作出認定,并通知申請人和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流程是工傷認定、傷殘等級認定、申請救濟,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三十天內,應該及時向所在的社會保障機關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工傷的基礎上,視工傷的情況申請傷殘等級認定,最后根據鑒定結果申請救濟。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