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怎么認定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有勞動關系,符合工傷死亡認定條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
法律分析:可以。沒簽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按《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仍然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認定工傷,怎么認定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可以認定工傷
沒簽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按《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仍然受法律保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發生后要做兩件事,即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這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其中工傷的認定特別重要。
你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應當盡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后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如果不積極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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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死亡,屬于工傷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同樣能夠認定工傷的。死者近親屬收集證明死者身份關系的證據,如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證人證言等,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按照工亡標準待遇處理有關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 晚間意外死亡 該如何索賠!
未簽訂勞動合同,晚間意外死亡,同樣能夠認定工傷的。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要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是工傷,可以依法索賠工傷待遇。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內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勞動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是指在職勞動者在生產區域內、工作時間中,因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根據相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采用的是廣義。遭遇工傷事故的勞動者,可視情況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多指工人在為國家或集體生產勞動過程中受到的意外傷害。如果勞動者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