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滿15年后死亡的怎么處理



社保交滿15年后死亡的怎么處理
社保交滿15年后死亡的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職工繳納社保后,在去世后 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 的余額可以由直系親屬取出,做為遺產進行分配。遺屬可以領取 喪葬補助金 和撫恤金,具體標準由各地社保部門規(guī)定。 2,相關規(guī)定: (1)《 社會保險法 》規(guī)定: 第十七條參加 基本養(yǎng)老保險 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中的規(guī)定: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 基本養(yǎng)老金 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 養(yǎng)老保險待遇 。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 養(yǎng)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交滿15年人死亡了,社保繼承目前主要分為以下二種情況: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并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yǎng)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yǎng)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tǒng)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主觀:
養(yǎng)老保險交滿15年死了,若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死亡職工的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一般情況下喪葬補助費的標準為3個月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者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交滿15年后死亡的,里面的錢就應當由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領取!會依據申請,結清死者的賬戶本金和利息,其中的個人繳納款項一次性退還給其繼承人,單位繳費部分則劃入統(tǒng)籌基金。申請人需要帶著死亡醫(yī)學證明、身份證、與死者的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人員或辦理人的社保卡等相關資料到社保局申請辦理即可。死亡的,不僅會結清賬戶還會發(fā)放一定數額的喪葬費以及撫恤金。
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并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yǎng)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yī)療費用可以按規(guī)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yǎng)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后身故,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yǎng)老保險關系。 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tǒng)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3、被保險人死亡后,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以有個人賬本息、喪葬費、撫恤金等三項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交滿15年后領了二年死亡了的,可以由合法的繼承人繼承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一次性將待遇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準備好以下材料去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參保人死亡醫(yī)學證明或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注銷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銀行卡存折及復印件、證明參保人和繼承人關系的證明。
社保交滿15年后參保人死亡的,會依據申請,結清死者的賬戶本金和利息,其中的個人繳納款項一次性退還給其繼承人,單位繳費部分則劃入統(tǒng)籌基金。申請人需要帶著參保人的死亡醫(yī)學證明、身份證、與死者的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人員或辦理人的社保卡等相關資料到社保局申請辦理,社保由繼承人繼承。社保局同時會結清賬戶還會發(fā)放一定數額的喪葬費以及撫恤金。
交了十五年保險退休拿了兩年工資人過世后,遺屬可以享有的待遇有: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自2024年9月1日起,企業(yè)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領取的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因此各地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具體金額遺屬可以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領取手續(xù)時查詢到。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