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離婚,而男方不肯,應該怎么做(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離怎么辦)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樣處理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協調機構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流程:
1、調解,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員會本著夫妻雙方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雙方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議;
2、訴訟離婚,如果經過調解后一方還是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申請離婚男方不想離該怎么做
女方想離婚,而男方不肯,女方應當到被告法院申請以訴訟的方式解除二人的夫妻關系。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對二人先行調解;如果女方能夠拿出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狀后攜帶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4、開庭審理;
5、審理后法院進行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一、離婚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物旁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饑螞悄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爛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離婚,然后簽訂離婚協議書,再到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需要想離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辦離婚手續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綜上所述,離婚需要準備離婚相關證件和準備離婚相關材料等手續,一般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準備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通常離婚需要具備雙方自愿離婚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想離婚,但是男方不肯離,該怎么辦?
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之后,大家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時候,大家可以提前準備好相關的材料證明。然后把材料提交給當地法院,只要資料沒有什么問題,法院也會盡快的受理這個案件。如果對方有家暴的行為,大家也要提供相關的證明。
雖然說很多人都不想離婚,大家覺得這樣做也會對孩子造成傷害。但是想要維持這段婚姻可能也會讓大家覺得非常的痛苦,所以很多人還是想要離婚。然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方可能不答應大家的請求。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以后也會讓大家非常的生氣,同時又會讓大家覺得非常的著急。這個時候大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離婚,在這個過程當中可以把相關的材料證明提供給法院。
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想要離婚,一定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如果是因為對方家暴,大家產生了離婚的想法,也要把證據提交給法院。在法院的幫助下,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時也可以讓兩個人盡快的恢復自由。因為婚姻是自由的,在這個過程當中,大家的自由也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所以當大家想要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相關的問題。
但是在離婚之前,大家也要考慮清楚對這個人是否沒有任何的留戀。同時也要考慮一下兩個人之間的感情能否繼續,然后大家再做出選擇。而且離婚也會對孩子造成一些傷害,同時也會讓孩子的心理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但是如果大家覺得這一段婚姻給自己帶來了特別大的傷害時,也可以選擇離婚。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大家過上更幸福的生活,同時也不會讓大家那么痛苦。但是在離婚以后,大家也不要有任何的負面情緒。同時也不要在意其他人的看法,這樣的話才能夠讓自己更開心。
女方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只有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有以下幾個法定情形,應當判決離婚。
1 、對方同居,重婚的。
2 、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
3、 對方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的。
4 、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經滿兩年。
5、 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被宣告失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該怎么辦?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愿意,那么女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制度正是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
二、女方起訴離婚,要準備好要準備好必備材料,包括了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離婚起訴狀;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三、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想離婚,而男方不肯,應該怎么做
女方想離婚男方不肯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后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法院會受理立案,然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收到起訴狀后需要進行答辯;接下來雙方等待開庭通知參與庭審即可;最后法院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至于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提供下列證據:
一、對方如果出軌的,可以提供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保證書等書面材料;對方與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錄音、錄像資料。
二、如果對方存在家暴行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診療記錄、驗傷證明;其他看到對方施暴的人的證言。
三、如果雙方已經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雙方簽署的分居協議;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賃合同、鄰居的證言等。
四、如果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的,可以提供對方因此被處罰的處罰記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