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屬于重組嗎(企業合并屬于重組嗎)
重組和合并有區別嗎
律師解答
公司合并與重組的區別:
1、概念不同。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重組就是指公司并購,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
2、側重點不同。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系的變化,而并購則側重于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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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屬于特殊重組嗎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屬于特殊重組,屬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符合特殊重組條件。由于企業重組基本上是全部資產的流轉,實質是資本運作,對實體生產經營并無影響。處于稅收中性與納稅必要資金原則的立場,《財稅59號文件》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特殊稅務處理,即遞延納稅。顯然,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符合財稅59號文件的立法本意。
公司合并與重組有何區別
資產重組與公司并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系的變化,而并購則側重于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于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并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并購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屬于資產重組嗎
法律主觀:
有以下的區別: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并購重組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而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重組是什么意思
相信大家對于公司合并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公司合并對于公司來說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公司合并重組是什么意思呢?公司合并無效的原因又有哪些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詳細的說一說說明是公司合并重組和公司合并無效的具體原因。希望能夠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公司合并重組是什么意思
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行,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企業兼并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的變型,達到企業重組的目的。
二、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并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是企業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法律效果、公司合并無效之訴、不同種類公司之間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并中應注意的問題。公司合并可以使原有的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有利于公司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從而提高競爭能力,產生規模效益。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1、由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東會對合并作出特別決議。
3、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并,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
4、簽訂合并協議。
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備置于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
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7、實施合并;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
8、辦理合并的工商登記手續;合并后消滅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