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怎樣的
怎樣才算交通肇事罪
一、怎樣才算交通肇事罪
構成要件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2]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犯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法律主觀:
刑法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有: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具有哪些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特征:
一、主觀方面的要件是過失:
1、違反交法規;
2、輕信能夠避免。
如杲故事開車撞人,不屬于交通肇事罪,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毀壞公私產物罪。
二、客觀方面的要件是:
發生了重犬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沒有發生上還情況,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于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報考司考的同學要關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的增處條文。
交通肇事罪的事故特征及主要表現有哪些
通肇事罪的特征有這些: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具有哪些特征?
法律主觀:
交通肇事罪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 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 構成交通肇事罪 ,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 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發生重大事故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交通肇事罪 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駕駛機動車 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68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這些: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運輸,不包括鐵路和空中的交通運輸,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分別鐵路職工和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和重大飛行事故作了專門規定。
2、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包括違反有關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等規定。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也包括非交通運輸人員。如汽車、電車、火車的司機,輪船上的船長、大副、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運輸員,如非司機開汽車、電車趕馬車的,在從事運輸工作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主要是指行為人對危害后果的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開車、強行超開、超速行駛等。但他對于發生交通肇事的嚴重后果則是過失的心理態度。
交通肇事罪構成特征是怎樣的呢
1、本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應按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定。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