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簽字是否必須是直系親屬
手術簽字必須是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從法律上來說,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托書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醫院往往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范手術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務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手術簽字必須是直系親屬嗎
手術簽字不一定是直系親屬。醫療機構進行手術要征得患者同意,并應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取得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系人在場,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手術簽字沒有直系親屬怎么辦
【法律分析】
需要家屬或者關系人簽字。比如父母,子女,女婿,愛人等直系親屬。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 1、手術同意書不僅有患者的同意,還包含著醫師的告知,是雙方法律行為。
2、是否手術取決于患者的自愿,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醫患之間設定了權利義務。
醫方的權利義務:醫方依據同意書享有在患者身體上實施手術的權利。同時,醫方也負有提供手術治療服務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實際上是相同的,因為在患者身體上實施醫療行為既是醫方的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
患者的權利義務:患者一旦簽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術服務的權利,提供身體進行手術、支付手術費用、承擔手術風險的義務。
手術同意書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具有隱形性和默示性的特點,手術風險由誰承擔不能直接從手術同意書中得出,但從條款中可以推斷出來,醫方告知患者應當手術,但手術有風險,患者同意手術,就意味著默認愿意承擔手術風險,這是一種不言自明的表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醫院手術簽字必須是直系親屬嗎?
法律主觀:
手術簽字不是必須是直系親屬。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 授權委托書 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即可。但是,為規避手術帶來的風險,醫院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范手術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務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 代理 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法律依據: 《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 醫療過失 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院手術可以非直系親屬簽字嗎
醫院手術可以非直系親屬簽字嗎
醫院手術可以非直系親屬簽字,但是一般的情況下有直系親屬存在一般都需要直系親屬簽字,從法律上來說,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和授權委托書只要患者本人簽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實踐中,醫院往往會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親屬都要在手術同意書和麻醉同意書上簽名。醫院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防范手術中不可預知的風險可能給醫院和醫務人員帶來的麻煩和糾紛。
簽字的目的是醫院履行對于病人的告知義務,將接下來要采取的醫療措施,或者說手術,的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對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簽字了,那么就代表認同醫院的手術措施,以及愿意承擔所面臨的風險。醫院這么做實際上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手術同意書有何效力
1、手術同意書不僅有患者的同意,還包含著醫師的告知,是雙方法律行為。
2、是否手術取決于患者的自愿,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3、在醫患之間設定了權利義務。
醫方的權利義務:醫方依據同意書享有在患者身體上實施手術的權利。同時,醫方也負有提供手術治療服務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實際上是相同的,因為在患者身體上實施醫療行為既是醫方的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
患者的權利義務:患者一旦簽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術服務的權利,提供身體進行手術、支付手術費用、承擔手術風險的義務。
手術同意書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具有隱形性和默示性的特點,手術風險由誰承擔不能直接從手術同意書中得出,但從條款中可以推斷出來,醫方告知患者應當手術,但手術有風險,患者同意手術,就意味著默認愿意承擔手術風險,這是一種不言自明的表述。
手術簽字必須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1、簽字的可以是患者本人,家屬。緊急情況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經失去意識,或失去判斷力,其同事,領導等都可以代簽。更加特殊的情況下,如果患者生命垂危,但無任何人陪同,醫院本著救死扶傷的原則,可以報醫院領導同意,轉入綠色通道,進行緊急搶救。2、需要簽字的情況:比如,手術,輸血,進行某項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的醫療措施之前。醫生要向患者講明白這項醫療措施有什么優點,可能會伴隨什么樣的并發癥。然后,患者如果同意進行該醫療措施,就簽字。否則,醫生不得進行該操作。3、本人可以簽字,但必須是本人意識正常,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本人同意,其家屬堅決反對的情況下,醫生也不能進行醫療處理。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家屬或單位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