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侵犯肖像權怎么確認(被他人侵犯肖像權怎么判)
他人侵犯肖像權怎么確認
法律主觀:
一、 侵犯他人肖像權怎么告
可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對方拒絕的可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根據我國現行立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隱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確保護的一項人格利益,因此構成侵害隱私利益的,行為人就應承擔侵權 民事責任 。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于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3、賠償損失
隱私權的賠償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二是對受害人因隱私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其他損失進行賠償,主要指財產損失。
二、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承擔方式
承擔 侵權責任 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三、使用別人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可能會侵犯公民肖像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因此若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發表他人照片,那么應屬于侵犯肖像權,對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規定。
綜上所述,未經本人同意,用他人照片發朋友圈,侵犯肖像權,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除外,例如新聞報道、尋人啟事、通緝令等。通過上述內容可知,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他人侵犯肖像權怎么確認
法律分析: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1、未經本人同意。2、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他人侵犯肖像權怎么辦
法律主觀: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不會判刑。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于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借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妝品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在其商業廣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說明其化妝品能使皮膚白嫩的功能,就屬于營利型非法使用。,二進制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圍失當的利用。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即本人)的同意,為鑒賞或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只同意將其肖像用于電視廣告上,但卻被不當的使用在產品的包裝上。,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丑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胡須、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為。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為也屬于侵害肖像權行為。,如果您對此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本網專業律師為您進一步解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他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怎么確認
法律分析:1.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 2.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如何界定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并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質。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精神上的損害等,使用人也同樣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存在許多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污損、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并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3、肖像權人雖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權人許可的使用范圍、使用區域、使用時限。這種情況無需是否存在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都構成侵權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一般是屬于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
我國公民擁有合法的肖像權,街拍如果是營利性質的,并且在街拍作品當中表現了極為鮮明的人物特征的,那么就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果未經路人同意,就使用街拍圖片至商業用途或者參加比賽,那么攝影師就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賠償當事人的損失